首先,应尽快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保的对接。资金来源可以在土地收益中切块一部分,实行专门化管理。同时,教育和引导农民在获得的征地补偿中缴纳部分资金,建立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二是通过预留土地调节金、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等途径,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问题。三是积极鼓励社区养老事业的发展,在用地、基建、税收、工商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扶持。同时,适度引导商业保险,利用商业保险机制为力所能及的失地农民提供更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使失地农民老有所靠、老有所养。四是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失地农民与农民工、城镇下岗失业工人以及贫困人口一样同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当合法权利遭受侵犯时,他们没有足够的能力支付行政救济的成本(包括时间、金钱、必要的法律知识等)。媒体报道,89岁的云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帮助失地拆迁农民的新闻,引起较大的反响,失地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艰难由此可见一斑。
其次,落实失地农民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保障进城的失地农民子女,与城镇居民的子女一视同仁,享受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所赋予的各项权利,防止失地农民的下一代成为新的城镇失业群体。同时,建立专门的失地农民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制度,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进行部分或全额资助。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对失地农民二代优先考虑,确保有房居住。
(作者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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