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9日公布的“2012年城镇保障房审计结果”显示,10.84万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领取租赁补贴……
审计署9日发布“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2012年全国2667.77万人享受到保障房带来的实惠,但也有10.84万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因提供不实资料、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3.89万套、领取租赁补贴1.53亿元。
保障房处于重要建设期,而近日多个省份审计结果暴露出保障房空置尴尬。一边是中低收入群体期盼早日实现“安居梦”,一边是大量保障房空置“遇冷”窘境。究竟谁在触碰保障房的“红线”?保障房建设与分配如何更加科学?
10万户违规享受保障房政策:分配公平需要制度保障
保障房是我国重大的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结果显示,2012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768.83万套、基本建成590.20万套(含竣工453.59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2.99万户,分别为年度目标任务的105.88%、118.04%(竣工为110.12%)、106.96%。通过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为953.74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安居保障,惠及2667.77万人。
在保障房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一些违反规定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值得高度关注——一面是大量的得不到保障房的家庭渴望着实现“安居梦”,一面是10.84万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享受到保障房或相关补贴。
据了解,“十二五”期末,保障房将占到全社会住房总量的20%左右,随着这些房屋建成并进入分配环节,如何保障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分配流转公平,还需要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有关专家建议,应尽快出台基本住房保障法,明确各级政府在推进住房保障工程中的责任,规范分配、运营、流转等各个环节。
目前,我国厦门、上海等地都出台了关于保障房的地方性法规。当务之急是要在各地立法探索的基础上提高立法层次,抓紧制定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法律,以确保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实现公平分配。
57.99亿元违规挪用:保障房资金要用在“刀刃”上
今年公布的审计报告显示:34个项目代建企业等单位违规出售保障性住房1.83万套,另有5333套住房被有关单位、个人违规用于拆迁周转、转借出租等;360个项目或单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7.99亿元,用于归还贷款、对外投资、征地拆迁以及单位资金周转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45个项目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用地1433.16亩,12个项目将建设用地601.53亩用于商业开发等其他用途。
一面是保障房资金被挪用,一面是各地报出的保障房空置尴尬——山东1.29万套,海南9000多套,广东1.15万套,云南2.3万套……近日多个省份审计结果暴露的保障房空置数字令人震惊。
多地公布的审计报告指出,闲置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配套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以深圳公租房分配为例,按照当地住建局公布的价格,若租用一户40平方米户型的公租房,每月房租大约600多元。租金如此优惠,为何4000多户申请人最终选择放弃申请?一位在深圳南山区工作的申请人道出其中缘由:项目选址偏远,到公司上班路程将近30公里,不堵车每日也要花三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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