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监督并举
就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要注意的问题,范斯莱克指出,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非营利性机构过于依赖政府资金的情况,这些社会组织可能会因此失去了其区别于政府的自己的使命、关注点和真实表达价值观的独立性。这对政府和对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来说都是一个挑战。
纽约大学瓦格纳公共服务研究生院公共和健康管理学教授查尔斯·M·布雷彻说,为了鼓励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美国政府有两项激励措施:提供公共资金和免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地方财产税。
布雷彻说,美国联邦政府不直接提供大多数的公共服务,而只是给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发放津贴、提供帮助,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负责提供这些服务,并对社会力量进行监管。而监管的最佳方法就是竞争性招标,避免把合同给唯独的一家社会机构或企业;其次就是合同中要有绩效标准来衡量这些机构和企业提供服务的好坏。
在第三方监督方面,布雷彻说,美国的市政府和州政府都有独立选举出的市或州主计长,由这部分政府人员负责监督合同管理、财政和审计工作。但严格意义上讲,它们不属于独立于社会力量和政府的所谓“第三方”监督者。
在行业内自律方面,范斯莱克说,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或企业的行业内自律,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发挥的监管作用相对比较小,但作为第三方监管的一种方式它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对社会组织和企业来说,行业内自律是对其声誉和诚信的认可,让它们在同行中更具竞争优势。
为提高公私合营基础设施工程效率和透明度,恩格尔认为,较好的方法是让私营部门参与初始设计、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的全流程,并让私营部门承担部分运营成本,由此来保证私营部门责、权、利统一,从初始投资阶段就努力为控制运营成本出谋划策。此外,选择参与此类项目的企业,需要采用公开、透明、具有竞争性的招标方式,而不宜采取直接委托某家公司的方式;政府内负责招标和监督工程质量的两个部门应当分离,以最大限度减少腐败现象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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