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三星“专利大战”何时休?(2)

摘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8月9日裁定,三星公司部分手机和平板电脑产品侵犯了苹果公司屏幕多点触控和耳机插孔检测技术两项专利,将禁止美国市场进口和销售三星侵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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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三星的智能手机(左)和苹果的iPhone5)

“双规”执法令专利之争更加复杂

在美国,专利所有者既可通过行政途径,也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这让专利之争更加复杂。

行政途径方面,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专利案件的审核权来自于《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项条款”,它授权国际贸易委员会只要认定存在侵权事实,就可启动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而在司法途径方面,专利侵权案件由美国联邦法院负责,分为联邦地区法院、联邦上述法院和最高法院三个层级。在整个过程中,奥巴马政府不具有否决权。

与司法途径相比,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决周期更短,裁决方式单一,而且裁决只针对在美国海外生产的产品。不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苹果公司的产品也不在美国本土生产,因此成为进口产品,受制于“337条款”的管辖。

美国智库凯托学会贸易政策研究院的威廉·沃森指出,针对进口产品实行特殊的专利执法机制不合理,对专利体系的有效性、美国参与国际贸易体系的能力和美国消费者在一体化的全球经济中自行选择产品的能力造成重大风险。

“双规”执法既多余,又容易造成混乱。如果美国联邦法院判决结果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相同,则属于重复劳动;如果判决结果相左,则难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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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大战”恐无赢家

其实,作为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行业的领头羊,苹果和三星也许应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创新、研发甚至合作上。没完没了的专利诉讼,互相牵制,互相掣肘,既不利于苹果、三星,也不利于消费者。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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