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采购 防止垄断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尽管各级政府有相对自由,但它们受到相同法律文件制约,即必须遵循1997年颁布的《财政管理和责任条例》和1998年颁布的《联邦采购指南》。其中,《联邦采购指南》严格规定了政府采购服务的操作环节:一、政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当年的采购计划,包括项目、数量、资金预算,并向联邦财政部提出申请;二、一经审批,联邦政府所属网站即向社会发布有关采购项目的商业信息;三、根据公平竞争原则,审计部门对商品和服务供应商进行严格评估和考察,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即可参加投标;四、由政府和得标供应商共同签订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合同书,确定法律效力;五、澳央行根据政府和供应商审核以后的服务和账单进行最终支付。
(图片:澳大利亚为防止垄断,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市场。)
为避免垄断,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市场。根据《联邦采购指南》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比例至少应为10%,以此避免垄断,保证市场良性竞争。根据数据统计,2011-2012财年中,政府与中小企业签订的合同数量远远超过10%的要求,达到38%,总值超过162亿澳元(约合148亿美元),从2005年到2012年,中小企业的采购参与度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澳小企业部官员曾在年度经济论坛上强调,澳中小公司非常重要,占比较大,十分活跃,任何时候都应是政府的重点扶持对象。似乎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中小企业的工作人员,几乎撑起澳大利亚社会中绝大多数中产家庭。这些人也是每届政府为提高支持率重点减税补贴拉拢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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