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建设如何转型?(2)

城镇化建设如何转型?(2)

注重从土地城镇化向人口城镇化“转型”

以粗放型发展、平面式扩张的土地利用方式为特征的土地城镇化模式,曾有力地拉动了浙江经济发展。然而,目前土地城镇化的速度明显高于人口城镇化的速度,如2002至2012年,宁波市的城镇人口增加了14.4%,城市建成区面积却增加了196%,这意味着城市发展存在着低密度、分散化的不良现象。

浙江人均土地面积不到全国的三分之一,随着城镇化推进,可建设用地缺口逐年扩大,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紧张。特别是若让外来转移人口在其就业城镇落户,则势必要让他们享受当地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政策。但在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按土地利用总规加以控制的条件下,大多数城镇没法给农民工腾出大量的耕地转国有行政划拨用地。如余姚市,如果让46.8万外来人口在余姚落户,需要新增耕地转国有行政划拨用地15000亩,在用地指标安排上难以解决大量外来人口转变成为本地户籍,这在浙江范围内二三产业相对发达的城镇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此外,城镇化的加快,城镇人口的增加,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的升级,都给原本趋紧的城镇资源、环境带来更大的压力,给城镇的人居环境带来了严重挑战,出现了日益凸现的交通堵塞、热岛效应、抗灾能力减弱等“城市病”。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但又不是简单地将农民户籍城镇化,更重要的是保障农民的发展权、居住权、财产权,为他们的增收提供更多机会和可能,避免城市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结构”。

因此,要实现土地城镇化向人口城镇化“转型”,关键是要对住房、土地、户籍制度进行改革。要逐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应放宽直至放开城市和城镇的户口迁移的准入限制,切实解决按居住地管理的户籍制度。要加强社会管理配套制度改革,以社保、医疗等公共服务为突破口,切实解决农民工实际生活困难,对进城农民给予充分的身份认同,同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对农民提供基本社会福利。要逐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不公平福利制度,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土地制度改革尤其要注重顶层设计,国家层面应突破耕地转建设用地不得跨省域占补平衡的限制,允许农民工外迁户口附带用地复垦指标,实行跨省域调用复垦指标,既确保全国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又能使数千万进城农民工及其家属完全地迁居城镇。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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