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自愿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待遇,是法定养老保险的补充,也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行为,由私人公司经营,政府只对其进行宏观调控。为了防止因雇主破产而无力支付养老金债务的风险,德国设立了雇主组织的养老保险基金会作为担保机构,如果企业破产,无法支付本企业补充养老金,则由该基金会支付。
个人自愿养老保险是由商业机构提供的,作为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它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主要为那些想在退休后得到更多养老金收入的人提供额外的经济保障。个人自愿养老保险对象主要是医生、牙医、药剂师、律师等。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和社会条件的急剧变化使德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严峻的困难和挑战,法定养老保险金支付总额的持续上升和缴付总额的不断下降,导致现行养老保险模式已不堪重负。
一方面,人口出生率持续低迷,人口老龄化趋势日渐严重。德国生育率自1960年代以来持续下降,1960年代中期每个妇女平均生育率约为2.0,而现在平均生育率仅为 1.4;2010年11月,德国联邦统计局公报说,德国男性人均寿命为77岁多,女性为82岁多,数据显示老年人的预期寿命还在增加。对于法定养老保险而言,人口结构的变化意味着缴费者与受益者的比例的不断提高,2009年100个在职人员赡养34个退休人员,预计 2040年将会是100个在职人员赡养50个退休人员。
另一方面,高福利导致的高失业率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使得法定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不断减少。1992年德国政府进行养老金改革时,规定男性65岁、女性60岁为退休年龄,实际上退休者的平均年龄要远远低于法定的退休年龄。因为失业和提前退休使得养老保险收入减少,却要负担更多退休人员更长时间的养老保险,从而导致支出超比例增加。另外,德国社会保险制度是以职业为中心的社会保障,想要领取“标准”福利金的人必须长时间从事全时职业,然而劳动力市场上临时工作、计时工作等新型的雇佣方式不断代替正常的雇佣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法定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为缓解法定养老保险所面临的财政压力,20世纪90年代以后,德国进行了开源节流的养老保险改革。德国政府先后于1992年、1996年、1999年、2001年、2004年进行了多次改革,取得了很多突破性的进展。
一是降低退休金水平,提高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改变公共养老金支付总额持续上升和保险费缴付总额不断下降的趋势,德国政府在提高法定养老保险缴纳比例的同时也在降低养老金的领取比例。德国政府计划,到2030年养老金给付水平(即养老金相当于在职职工平均净收入的比例)将从2000年的70%下降至67%,法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将由目前的19.5%提高至22%。
二是提高退休年龄。德国人均寿命的延长给养老保险系统造成了巨大的支付压力,为应对人均寿命延长的趋势,按规定在2030年以前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的法定退休年龄将逐步从65岁提高至67岁。
三是养老金计算公式中纳入“可持续发展因子”,以实现代际公平。德国政府将能够反映缴费者与养老金领取者之间人数比例变化情况的“可持续因子”纳入公共养老金指数计算公式公式之内。通过这种方式,德国政府力图使养老金领取者分担人口结构变化所带来的负担,减轻年轻人的缴费压力,实现代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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