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国事天下事 事事分清

家事国事天下事 事事分清

政府行政的关注力、管理资源是有限的,做好自己应当做的事情就行了,否则摊子铺得过大,只能产生“狗熊掰棒子效应”。

“中秋”、“十一”假期又要到了,不少父母翘首以盼远方游子“常回家看看”。一些网友甚至贴出了精明计算的超值休假攻略:如何请假11天,享受24天假期。但是,瞬时被众网友讥讽为“画饼充饥”。联想上个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生效,“常回家看看”入法并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就有人断言,这个政策注定要成为一纸空文。

在目前日益严重的老龄化背景下,旨在尝试解决传统道德伦理观念下滑问题。所以,新修订的法律中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歌声中的“常回家看看”,走下了舞台,走进了法律。其实,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背后,却是中国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上班族带薪休假政策的落实问题。缺乏基本社会保障的老人,倒是不一定在乎子女是否回来看看的,生活有保障的老人、子女,也不会因探望老人而冒被老板解雇的风险。倒是聪明的商家很快看到商机,有些地方开始推出代为看望老人服务,这倒与立法者的初衷有些差距。

说到底,法律和道德毕竟属于两个范畴的东西,法律需要明示、有操作性、违法必究,并且靠公权力机构强制实施;道德则是靠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规范,必须通过教化、风俗、舆论等办法去实现。良好的道德观念、行为习惯需要长期养成,社会各界有极大耐心。两者混同的话,会带来诸多问题。上月“常回家看看”第一案发生在江苏无锡市某法院,法官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判处被告(女儿)每两个月至少需至原告(母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节这些节日,被告也应当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对原告予以看望。试想,迫于法律压力才回家看看的话,即使见面也会非常尴尬。再说,这个判决虽然规定了看望次数,但如果不做的话,谁去监督?谁负责举证?还有,什么叫看望?见一面,打声招呼扭身就走算不算“看望问候”?等等。

中国古代的公共领域和私生活领域不分,造成道德规范与法律规定不分,法律传统中的“德主刑辅”,治国理念上“以礼入刑”,甚至发展到“半部论语治天下”。比如,“常回家看看入法”并非当代独有,古代法律的“丁忧(丁艰)制度”就是“回家看看入法”的典型。清代规定,官员父母如若死去,无论此人官居何职,从得知丧事时起,必须回祖籍守制27个月。只不过清代规定有两点与当代不同,一是这个制度主要适用于官员,并不管平民百姓,只是希望发挥官员的表率作用;二是只管父母去世的这一特定时期,不管平常是否探望。

其实,真正现实的解决办法不是从结果入手,而是探讨公共政策背后存在的问题,哪些是公共政策应当管的,哪些只是创造条件、制造氛围,发挥示范即可的。与“常回家看看”的同一条中,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我倒是觉得政府所应该做的是把这条规定落实。使大部分有“看看”愿望的打工者,有“常回家”的现实性,就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氛围。即便要管,也可以作为公务员规范去制约官员,发挥精英阶层的道德示范作用。毕竟政府行政的关注力、管理资源是有限的,做好自己应当做的事情就行了。否则,摊子铺得过大,只能产生“狗熊掰棒子效应”。

总之,公共政策要有效实施,还是要做到“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分清”。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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