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毅:法治越成熟,转型越平稳

陈弘毅:法治越成熟,转型越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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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中国近邻缅甸在军政府统治下,举行全民公投,制定了《缅甸联邦共和国宪法》。两年后,以此宪法为依据,进行了多党制总统选举。选举后不久,缅甸反对派的灵魂人物昂山素季在被关押了10多年后获释。此后,缅甸迅速向民主化和法治化进一步转型,到目前为止尚属平稳,没有出现埃及穆尔西民选政权遭受颠覆的波折。

就在今年8月份,缅甸联邦议会通过决议,成立宪法评估联合委员会,预备修宪。这意味着2008年宪法完成了为转型提供合法性的阶段性任务。若修宪成功,缅甸政局将在权威宪法的主导下,进一步稳定发展。

缅甸是东亚和东南亚社会近代以来在政治和法治上艰难转型的一个新近例子。始自日本“明治维新”,东方国家在西方文明的冲击之下,从政治、法律、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开始了曲折的现代化之路。迈向法治便是现代化的主要内容之一。直至今日,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已成为法治程度较高的社会。与此同时,老挝、柬埔寨、缅甸等国却仍处于法治不彰的阶段。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治则分别处于不同的发展水平。

法治已经成为不同文明传统所共同接纳的现代理念。著名法学家、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院长陈弘毅教授长期研究各国和地区的法治与宪政发展历程,近日接受《南风窗》记者专访,回望东亚和东南亚地区法治的发展道路。

不存在独特的法治理论

《南风窗》:东亚社会中,日本、韩国、中国的台湾和香港的法治水平都比较高,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治转型有何共通之处?

陈弘毅:法治在东亚的建立,经历了一定程度上传统断裂的过程。法制现代化,基本上是法制西方化的过程。最明显的就是日本。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自觉进行西化,引进西方的宪法,移植了欧洲的民法、刑法、诉讼法等等,还引进了西方的律师制度、司法制度。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本就已建立了司法独立的传统。

日本曾对韩国和台湾进行长期的殖民统治,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这两个地方的法制现代化。当然,日本的殖民统治比较高压,没有什么人权保障。香港的法制现代化也是通过殖民的过程而产生的。英国引进了它的法律制度到香港,建立了法治理念,英国传统的司法独立。当然作为殖民地,香港没有基本的人权保障。但是基本的英国式的法律体制,法院、律师、诉讼制度都是从英国引进过来的。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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