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功秦近照
中国改革已经进行了三十多年,为什么十年前已经逐渐边缘化的左右激进主义思潮,在现实生活中重新崛起?这与中国“强国家—弱社会”的结构特点有关。由于社会自治并没有随着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而相应成长起来,在20世纪80年代末以后,公民社会组织的自主性被当做不利于政治稳定的异质物而受到严密控制与紧缩,由于社会力量太弱,这种体制缺乏社会力量发挥社会多元整合的功能来实现善治,“强国家—弱社会”体制的劣势也同样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概括而言,改革中期的中国陷入了五种困境。
一威权庇护网结构与威权自利化的困境
所有的威权体制,都难以避免威权精英阶层的自利化倾向,这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难题,然而,后革命型的威权政治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属于“强国家—弱社会”型结构。国家强势,社会弱势,社会对官员的制约力本来就很弱;而革命政治文化中,本来就缺乏体制内的权力监督机制,这两个因素相叠加,就会出现体制内与体制外在对权力制约上的双弱结构,即体制内先天地缺乏制约权力的制度安排,体制外由于社会弱,也没有制约的能力。
正因为如此,在中国的“强国家—弱社会”结构里,官员腐败可以借助于权力庇护网结构而如虎添翼。这种权力庇护网结构的特点是,腐败官员与公安、检察、司法系统之间,在官员与上下级职能部门的朋党之间,在他们执掌的的权力与黑社会之间,形成勾结起来共谋利益的关系。权力结构中的上下级之间,上级作为保护人,与作为被保护人的下级,形成“恩主庇护—扈从效忠”关系。在某些官员的把持下,中国特有的司法与检察系统也得以参与到庇护体制之中,这样,就有可能在某些地区形成上、下、左、右之间的全方位的庇护网(Patronage system)政治。保护人、效忠者、黑社会分子与地方监督与司法机构之间,以地方官员为中心,形成依附性的四环结构。这种威权庇护网支配的环境里,腐败行为的收益极大提升,违法犯罪成本与风险极大降低,于是腐败会越演越烈。就以最近的广东“乌坎事件”而论,一个村的支书可以任职达四十年之久,多年来乌坎村的支书利用职权变卖土地达6700亩,村民基本上没有分到一分钱。这些严重的弊端正是与上述“强国家—弱社会”朋党结构性弊端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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