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福林:改革同样是民族地区的发展红利(3)

迟福林:改革同样是民族地区的发展红利(3)

记者:对于民族地区来说,市场经济发育相对滞后,市场机制不健全以及老百姓的市场意识不强等问题还较突出,那么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迟福林:我前些年就说过,西部大开发的关键就是加快市场化改革。近年来,民族地区在改革开发方面取得很大成效,但同全国尤其是同东部相比,其市场化改革尚有明显差距。比如,非国有经济在工业总增加值中所占的比重还比较低、市场化指数排名还比较靠后、实际利用外资水平比较低等。

民族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在相当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化改革的实际进程,这需要政府职能的转变。比如,相当多的审批权仍掌握在政府手里。拿资源价格改革来说,未来主要应该发挥市场在资源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而不是通过审批来形成价格机制。此外,作为民族地区开发主体的企业,特别是众多的中小微企业,国家要加大扶持的力度。应弘扬企业家精神,形成鼓励企业家生长的制度。实现企业家制度的创新,对于民族地区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走向消费主导的经济转型,关键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记者:推进消费主导的经济社会发展是当前转型与改革的一个重点。但对于民族地区的各族老百姓来说,许多人并不是不愿意消费,而是收入低,消费水平不够。您对此如何评价?

迟福林:我认为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扩大内需、拉动消费,走向消费主导的经济转型,既是短期政策的着力点,又是中长期的战略选择。

一方面,当前我国有7亿多农村人口的潜在大市场,城市化正处在一个快速起步的阶段,中低收入群体占的比例还相当大,国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还比较低,因此我国有潜在的消费大市场。如何能够把13亿人口潜在的大市场,转变为现实的大市场,既是我国市场化改革的目标,也是转变发展方式所要追求的目标,即如何从一个投资大国转变为一个消费大国,这是总体的大目标。

另一方面,由于当前老百姓的收入水平不高,社会福利没有一个可靠的保障,消费能力和消费倾向都不会得到释放,要建设消费大国、形成消费主导是缺少基础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提出要建立一个国民收入导向的发展,即在发展方式的转变中,应由国富优先转向民富优先。现在的关键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大报告已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我在今年“两会”上提的一个重要的提案就是“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这个倍增计划不是贫富差距继续扩大基础上的倍增,而是中等收入群体的倍增:即在目前大约占总人口23%的基础上,到2020年努力达到40%以上,使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到6亿人左右,从而奠定“橄榄型”社会结构的重要基础。

记者:如何才能实现这种收入的倍增?对民族地区来说是否应当采取一些特别的举措?

迟福林:从总体上来说,到2020年实现收入的倍增,虽然有难度,但我认为问题不大。对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来说,这个问题则更突出一些。

从全国来说,一是过去这些年,我国GDP和公共财政的快速增长,有条件使城乡居民收入和GDP保持同步;二是现在初次分配当中要适当提高比例;三是政府要适当干预,确立每个地区发展水平下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最低工资标准;四是再分配,就是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均等化;五是结构性调整,即税制、个税的调整。比如服务业,可以吸纳更多的大学生就业,就可能使得这个领域里产生更多的中等收入者;再比如中小企业也是产生中等收入群体的一个重要的载体,如何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负,空间很大。

同时,还应进行一些制度性的变革。比如,对于收入低且占人口多数的农民来说,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是有难度的。关键在哪里?在农村土地,就是能不能使土地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一个来源,这就涉及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我呼吁国家尽快把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作为物权,农民作为自己土地的真正的主体,受《物权法》保护,这样就给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奠定了一个最重要的制度保障。

对于民族地区来说,离不开发展、就业、国家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同时还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提供更多的条件。比如,我在前些年就说过,发展民族地区特色农业,根本问题和主要矛盾就是要解决农民对土地的实际占有关系,并建议民族地区率先示范,把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变为物权。这样,特色农业的发展才有制度化的基础,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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