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从理论走向现实(2)

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从理论走向现实(2)

二、分析马克思主义的得与失

林进平: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您之所以批评分析马克思主义,主要是因为它“祛除”了马克思思想中的辩证法因素,又给马克思“添加”了他原本并不喜欢谈论的道德、正义和善等论题。按照您的说法是,分析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由一个“德国人”变成了“英国人”,把马克思弄成一个自相矛盾的思想家。[6]也许可以说,像诺曼·杰拉斯那样断言马克思既赞成正义又否定正义,这与其说是马克思的思想,不如说是分析马克思主义者赋予马克思的思想。分析马克思主义者不仅把马克思由德国人变成英国人,而且,他们还把马克思带到了“罗尔斯时代”,围绕正义问题让罗尔斯和马克思进行“对话”。但是,我同时又在想,分析马克思主义的这种“拒斥”和“添加”是否也包含着合理性呢?

塞耶斯:这一点是应该肯定的。分析马克思主义尽管表现出对马克思思想的一些背离,但其基调还是基于现实的需要而去发展马克思主义。它对马克思主义的伦理思想和政治哲学的挖掘,一方面体现了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发展马克思主义并且回应欧美学界的自由主义主流话语的努力,另一方面也为现实的社会主义实践提供价值支撑和思想资源,比如柯亨与凯·尼尔森等人的作品。这些都是其合理性所在。但是,分析马克思主义在挖掘或重构马克思主义的伦理维度和政治哲学维度时强调哲学分析而拒斥辩证法的做法,却使得马克思陷于自我冲突之中。他们一方面认为,马克思拥有一个“科学的”历史理论,依据这个理论,道德是历史的产物;另一方面又认为,在马克思谴责资本主义和倡导社会主义中充满了道德判断。很多分析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马克思的这两个方面是不能相容的。他们认为,价值的社会历史描述将不可避免地导向相对主义,而这将危害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的批判力度。因此,他们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必须依赖于某种超验的价值。但在我看来,马克思的批判不是依赖于某种外在的超验价值,而是内在的、历史的、辩证的,它是在现存的社会条件中为其批判寻求理据。不过,虽然我不认可分析马克思主义的方法,但我也认为,分析马克思主义者所关注的正义、权利、道德等政治哲学和伦理学问题,应该成为当今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主题。

林进平:分析马克思主义拒斥黑格尔色彩的辩证法,不等于他们摆脱了黑格尔的问题语境。毕竟,道德、正义和权利等伦理政治问题,恰好就是黑格尔的社会历史哲学所着力探讨的问题。分析马克思主义让马克思主义的研究重心转向这些问题,是否也是以另一种方式向黑格尔的回归?

塞耶斯:你的想法有一定道理。的确,黑格尔的思想不仅体现在辩证法上,而且体现在关于法哲学、社会哲学等论题的思考上。因此,拒斥马克思与黑格尔相联结的辩证法,并不等于割断了马克思与黑格尔的联系。如你所说,分析马克思主义所探讨的道德、正义和权利等问题,恰恰是黑格尔的法哲学和社会哲学的核心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分析马克思主义在方法上把黑格尔从马克思的思想中赶出去,却在论题上把黑格尔请了回来。

林进平:您对分析马克思主义所研究的道德、正义等问题并不排斥。您自己对这些问题也深有研究,对此,我想请教的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者是否有必要研究道德、正义等问题?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这种必要性又体现为何种意义?

塞耶斯:正如我刚才所说的,分析马克思主义的论题是有意义的。这不仅在于,分析马克思主义通过这一研究,参与了西方学术界的主流话语,激活了马克思的理论资源,而且在于,分析马克思主义所研究的道德、正义和权利等主题恰恰是当下社会主义国家所亟需探讨的。尽管在马克思的文本中,马克思批判甚至拒斥道德或正义的论辩,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认为道德或正义是过时的语言垃圾。即使马克思本人认为道德或正义是过时的语言垃圾,也不意味着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和当今的马克思主义者就没有必要探讨道德、正义问题。因为理论是否有必要,应该由现实本身来界定,而不应该由某种思想教条来界定。再说,依据马克思的文本,社会主义国家仍有必要研究道德、正义等论题。因为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即社会主义)还无法告别道德、正义和权利这样的意识形态观念。而我们现实的社会主义,其实还要落后于马克思所设想的那种社会主义,因此更是无法逾越这些问题。

林进平:既然如此,那么您主张采用何种研究方法来讨论这些问题呢?

塞耶斯:我主张采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但这种方法不是把辩证法拒之于门外的那种历史唯物主义,比如,柯亨的历史唯物主义,那会把马克思主义描述为一种机械的、技术决定论的唯物主义。在这样的唯物主义视野下,现实是一幅缺乏整体感的、碎片式的、孤立的画面,这样的唯物主义难以还原历史过程的复杂性和丰富性。而辩证的历史唯物主义强调把道德、正义等看作一种社会历史现象,看作一种意识形态的形式,看作不同社会和历史环境的产物——即,不存在超历史的、绝对的道德和正义观念;任何道德、正义都相对于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和特定的生产方式而言。但是,我们不应由此而引向相对主义,认为不同的道德、正义之间不存在着可比性。否则,就忽略了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历史进步观念的地位和作用,从而没有完整地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

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进步观念视野中,我们会发现,尽管特定历史时期的道德、正义相对于其特定的发展阶段具有一种不可取代的确定性——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它们就是绝对的,因为在相对应的历史阶段上,人的本质都在当时条件下得到了实现——但是,如果从发展的观念来看,从更高的历史阶段来看,人的本质其实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较低阶段的道德和正义依然具有不完善性。人类的道德、正义就处于这种由不完善到完善的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是相对和绝对的统一体。

林进平:辩证的历史唯物主义为剖析道德、正义等意识形态现象提供了根本的、整体的方法路径。我想,如果用历史唯物主义来统摄分析方法,是否更有利于理解道德、正义等意识形态现象?

塞耶斯:我认为可以。辩证的历史唯物主义并不完全地反对分析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它所反对的,主要是分析马克思主义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法的不恰当的排斥。在我看来,分析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明晰、精确、严谨,正是我们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道德、正义等意识形态现象所需要的。但是,分析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明晰、精确、严谨是一切好哲学的要求,而不是分析马克思主义的特有要求。柯亨的《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书取得的成功,与其说是运用了分析哲学方法,不如说是因为它具有好哲学的特性的缘故。因此,我认为,明晰、精确、严谨也应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追求。另外,将分析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统摄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总体框架之下,我认为可以避免分析马克思主义缺乏整体感和孤立分析的缺陷,也有利于更准确地理解道德、正义等问题。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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