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的对策

吉林: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的对策

伴随我国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进程,农民工已日益成为中国城市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城乡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目前,全国2亿多农民工中60%是出生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登记为农村户籍而在城镇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不同,他们的追求开始向精神层面拓展,由单纯谋生向追求归宿感延伸,由忍耐坚持向追求权益平等延伸,由承担家庭经济责任向实现自我价值延伸。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发展,需要分析他们的新特点和新变化,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利益,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使其从“社会融入”逐渐走向“心理融入”。

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权益保障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新生代农民工缺少基本的文化活动场所和设备。由于收入不高,他们大多居住在城乡接合部或配套设施不全的社区。同时,现有的城市社区、街道文化娱乐设施场所又很少接纳新生代农民工的融入,致使社区公共服务建设成果不能真正惠及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其次,新生代农民工交际圈较封闭,文化活动范围小,内容单调。很多新生代农民工的作息规律是早出晚归于单位和住处之间,很少参与社会文化活动。人际交往也仅限于同乡、同事和同学的小生活圈内,他们身处城市社区之中却很少与城市社区居民交往,社会接触面的狭小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文化活动范围。据有关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非常强烈,但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普遍比较单调,多数农民工业余时间选择了看电视、听广播、睡觉,部分有条件的上网聊天、打游戏,还有一部分人聚在一起喝酒吃饭、打牌、搓麻将等,生活内容单调而乏味,缺少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再次,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消费水平较低。新生代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第二、第三产业,并且他们的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福利待遇低。这就导致他们缺少进行文化生活的时间和精力,也面临着参与文化消费生活就有较大的经济压力。

保障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权益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提升农民工素质的重要途径。因此,首先要明确新生代农民工常住地政府在其文化权益保障中的主体责任。为此,常住地政府应当逐步将农民工的基本文化权益纳入本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之中,重视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特有的精神文化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如加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工人俱乐部等文化设施的文化服务力度和开放程度,充分发挥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文化宣传、教育和培训作用等。落实常住地政府各级部门对农民工文化服务的具体职责,加强对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的评估、考核力度,努力提高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服务能力和效益,使城市现代化文明惠及更多的农民工。其次要强化用工企业对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权益保障的社会责任。用工企业对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文化权益,负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发挥着“阵地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强化对用工企业在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权益保障工作中的监督和指导,保证用工企业开展此项工作的自觉性和经常性。鼓励和支持用工企业积极探索适合本企业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的企业文化建设,切实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工作的制度化与常态化。加强用工企业对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活动的组织保障,通过企业的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来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权益。再次要加强城市社区对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作用。城市社区已成为我国城市公共文化管理和服务的重要环节,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文化权益必须重视发挥城市社区的作用。要加强城市社区文化平台建设,建立社区图书馆、文化馆等基础文化设施,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提供各种机会和条件。要以城市社区为文化传播载体,积极鼓励和广泛调动新生代农民工参与城市社区文化建设,与城市居民一起共建共享城市社区文化。同时,建立健全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的城市社区融入机制,为新生代农民工从心理融入城市现代文明营造和谐的外部环境。

综上所述,新生代农民工已日益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体,他们的发展需求更加多元,其中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因此,关注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生活,加强农民工文化建设,保障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权益,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让新生代农民工共享我国城市现代文明,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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