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迟退休年龄的问题,OECD国家的平均退休年龄是男性64岁,女性63岁。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重,延迟退休年龄是全球性趋势,国际上一般做法是每四到五年延长一年退休年龄,逐步实施。需要注意的是,延迟退休要有相关配套政策,以确保50岁、60岁的劳动人口能够顺利就业。对于大多数60岁劳动人口而言,工资成本比较高,而新知识和新技能却比不上年轻人,就业会有很多困难。只有解决好60岁人口的就业问题,延迟退休年龄才能顺利实施。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结余资金的投资运营问题,我认为是否设立新机构并不是问题的关键,重点是理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从外部因素看,需要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提供适合养老基金投资的产品,拓宽养老基金投资渠道等。从内部因素看,首先要合理制定基金长期投资目标和风险政策,使之既能反映养老基金长期性特点,以追求较高的长期汇报,又能把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之内。由于风险较高的资产收益水平较高,要获得较高的长期投资回报,就需要配置一定比例的风险资产。仅仅强调当期安全是不够的。其次,要完善基金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推动养老基金管理的专业化和市场化,包括赋予养老基金管理机构独立的投资决策权,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吸引优秀专业人才到这个领域,建立问责制,加强信息披露等等。海外养老金管理制度,从设立投资目标到资产配置,从构建投资组合到绩效评估,对于建立中国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很有参考价值。
贾康:在基本养老方面,目前最主要的认识是要积极推向全社会统筹,使统一市场内人力资本实现无壁垒流动,养老、纳税等信息积累在每一个人唯一的终身有效的号码之下。关于个人账户,我认为可以在名义账户成熟以后,再转为实际账户。否则,如果直接把名义账户做实,可能会出现一边资金运行跟不上,“持米叫饥”,另一边找不到安全的投资和增值途径的状况。此外,我赞同通过分段计算来兑现待遇的观点。
在个人账户的财政负担方面,根据财政部社保司的解释,当前的个人账户是按照大致“平均余命”等假设条件设定的,个人和财政之间的关系并不对称(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在身后可继承但生前用完时则需以财政支撑继续按原标准发放),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财政负担的问题。所以,我个人倾向于积极探讨委托投资的约束机制。因为虽然委托投资也有监管成本,但好处在于容易形成较好的约束条件,也有内在的竞争压力,可以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甚至可以考虑加入承包因素。
在第二支柱(年金计划)打造方面,我认为美国401K机制是比较好的机制。但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公平竞争环境远远不到位,放得比较宽实际上就会加深不公正程度。在没有明显遏制各个企业之间不公平竞争的时候,确实不能放开,应该积极建立框架,在企业改革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步后再给出较大的企业自主选择空间。
另外,我希望通过加深对老龄化问题的认识,及时对人口政策做出切合实际的调整,促进养老观念的成熟和养老产业的创新发展。
主持人:养老金个人账户是个人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养老金账户安排是否应从名义个人账户向做实个人账户转变?如何进行过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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