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说,各种民主主张基本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一,自治民主只能局限在基层,不能成为现代国家的基本民主构架,也不可能成为中国民主化的逻辑起点,现代国家的基本民主构架只能是代议制。第二,网络民主、纵向民主等都只能是对代议民主的补充而非替代,这些民主形式是必要的,但过度发展则可能有导致民粹主义的危险,不能作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主流和起点,而把“协商民主”与中国现行的政治协商制度混为一谈更是一种误读和误解。第三,行政民主离不开政治民主,行政民主通常比政治民主更难以实现,目标也更高,而“行政吸纳政治”在中国会使已经存在的问题雪上加霜。第四,民主与法治不可分离,两者互为前提,而且现代民主政治本身就包含了法治,先法治后民主在理论上站不住。第五,社团民主是成熟的代议民主的社会基础,而非国家民主制度本身,同时并非只能在社团民主充分发育后才能有代议民主,两者可以协同发展,相互支撑。第六,预算民主是代议民主的逻辑结果或副产品,代议制度的发展必然要求预算民主,亦即代议民主是预算民主的前提,不能倒果为因。第七,经济民主最难实行,目前各国尚无成功的经验,不能成为中国民主化的路径,但长远看可能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之一。第八,宪政民主有很多可取之处,但这一理论目前在国内往往显得比较激进,而且在理顺党和人大的关系方面没有也难以找出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
可见,尽管上述民主主张都有一定的建设性,但难以胜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建构。相反,不一而足、莫衷一是的民主主张,只能让人们眼花缭乱,使国家失去民主发展的方向。在当前的中国,有关什么是民主、如何搞民主的问题,已经造成了严重的思想混乱,因而顶层设计显得更为迫切、更为必要。
中国的民主建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
那么,应当如何对中国的民主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建构呢?原则上说,一是要遵循民主政治的一般规律,二是要符合中国的特殊国情,从而把民主发展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有机统一起来。这两点缺一不可。
首先,从民主政治的一般规律来看,尽管民主理论和模式形形色色,但从现代国家制度来看,民主政治主要表现为代议制民主。同时,“民主”这一概念虽然众所周知并被普遍使用,但它却经常被误解和滥用,这个问题在我国尤甚。对于这一问题,必须厘清现代民主与古典民主的区别。古典民主发源于古希腊,是建立在公民大会直接表决、全体参与的基础上的直接民主。但是,全体公民的参与必然会造成决策效率低下和“多数人的暴政”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近代以来政治共同体庞大的公民数量必然会实际限制这种古典民主形式的发展。到了19世纪初,“民主”开始被视为公民以民选代表为中介手段参与决定集体意志的权利。密尔父子赞扬这一代议制政府的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了民主在人数上的限制条件,将大众参与和精英统治有机结合起来,使精英统治获得一种合法的大众化基础,可望在巨大的领土和时间范围上实现长治久安,因而是“现代性的伟大发现”。
由此,近代以后民主理论就分化为两大基本的流派:其一是共和主义取向的,直接民主、参与民主等理论均属此类,主张公共事务由公民直接介入进行决策,国内学者所主张的自治民主、协商民主、网络民主等基本属于这种取向;其二是自由主义取向的,即代议民主,倡导由经选举产生的“官员”在严格界定的地域内行使权力,以“代表”公民的利益或主张并坚持“法治”。[3]代议民主在当今世界逐步成为了民主的主流理论和主导模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代议民主的一种具体形式。我国的民主发展,不能脱离这一世界主流模式和中国的根本制度。
其次,就中国的特殊性而言,我国的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原则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亦即把保持党的执政地位与实行民主政治相贯通。从理论上说,中国共产党以“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民主的理想和目标,大大超越了自由主义民主的限度;同时,中国共产党提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四民主”内涵,以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的“四权利”概念,综合了直接民主与代议民主的内涵,其中“民主选举”和“选举权”正是代议民主的基础和关键。[4]问题在于,代议民主制度框架下的民主选举,在当今世界基本表现为不同政党之间的选举竞争。而我国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保持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就不能以党际竞争为主,而只能走党内民主优先发展的道路,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可见,作为一种国家制度的民主在现代社会基本表现为代议民主,而代议民主的关键又在于选举竞争,这反映了民主政治发展的一般逻辑或规律;对于中国来讲,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把选举竞争与保持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有机统一起来。从民主政治发展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两方面要素有机结合的观点看,前面提到的形形色色的民主主张基本都不可能同时满足这两方面的要素,有的甚至连一个要素都满足不了。而只有党内民主模式可以同时满足上述两方面的要素。当然,党内民主并不排斥宪政民主、自治民主、社团民主、协商民主等民主形式,相反这些不同的民主形式是可以相互补充的。问题在于,中国的民主发展需要总体建构和顶层设计,必须抓住核心和关键,即哪一种民主形式能够决定未来中国整个民主发展的基本路径和战略,从而构成中国主导的民主模式?目前国内对于民主以及民主建设存在某些似是而非的认识,例如把民主简单理解为公众参与甚至是人民的统治,认为越广泛、越直接的参与就越好,民主就是放手让人民来统治和决策,无原则地顺从和迎合大众,没有划清现代代议民主制度与传统直接民主、民粹主义乃至无政府主义的界限。因此,对于中国民主模式的理论建构和选项,必须注重大众与精英、多数与少数、民意与效率的平衡,而党内民主模式正是一个符合现代民主原理和中国国情的理性选择。
从更为宽广的视野看,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战略是区别于西方多党民主模式的一种构想,其基本宗旨在于既能保证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又能顺应民主政治的发展和趋势。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不是照搬西方的民主模式,而是在保持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前提下,通过党内民主的制度化来逐步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形成一种非政党竞争的民主体制。这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逻辑。[5]按照西方学者的话语,中国的党内民主化的思路是可以“在一党威权体制和多党民主体制之间寻求适合中国发展的第三条道路”[6],或者按照国际主流的民主理论,是形成一种“一党多元主义”体制[7]。一些人总是把民主制与多党制画等号,实际上,民主并不取决于某一种政党制度,从国际经验来看,民主制度与政党制度之间的匹配可以是多样的。政党的轮流执政只是民主制度安排的一种形式,尽管这是一种采用比较多的形式,但并不意味着可以穷尽人类对于民主的探索。古希腊没有政党政治,但有民主实践;甚至在西方近代,不少主张民主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包括美国的一些“建国之父”)也反对多党政治。民主在主体内容上是有特定含义的,但在具体形式上可以是丰富多彩的。根据我国的国情,中国可以尝试一种非西方式党际竞争的民主模式,以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化来引领整个国家民主制度的发展。同时,党内民主化只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起点而非终点,党内民主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形成既具有中国特色又具有普遍意义的中国自己的民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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