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宣部、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少儿出版管理和市场整治。
通知指出,近年来,少儿出版市场繁荣发展,精品力作不断涌现,为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要看到,当前一些出版物存在内容低俗、质量低劣、价格虚高等问题,有的甚至含有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内容,严重危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家长教师对此反映强烈。……详细>>
贯彻落实好中宣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少儿出版管理和市场整治的通知》,出版机构要负起首要责任,要以对孩子负责、对未来负责、对出版业改革发展大局负责的态度,严把质量关,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少儿出版物。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不断净化出版物流通市场,减少乃至根除不良出版物流向少年儿童的途径。
当前,网络已经成为少年儿童获取信息和娱乐的重要渠道,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便携式电子产品在少年儿童中的拥有率、普及率日益提升,净化网络少儿出版环境是当前出版管理的重大课题。有关管理部门应着力研究制定网络出版审读、审看制度,切实把涉及少儿身心的网络出版物纳入监管范围,为孩子们营造一个绿色健康的网络出版环境。……详细>>
及时对少儿出版行业进行规范和引导,一方面要加强对少儿读物的出版审查,严格禁止劣质、低俗的少儿读物进入出版市场;另一方面则要引导和扶持积极向上、高雅有趣的优质儿童读物的创作、出版和发行工作,千方百计真正提高我国少年儿童出版的水平,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向世界发出中国少儿作品的有力声音。
“少年进步则国进步”,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少年儿童是希望所在。我们要认真执行通知,还孩子们一片纯净的精神乐土,让少年儿童在积极向上的环境中茁壮成长。……详细>>
一直以来,关于儿童阅读、出版的法律严重欠缺,当下最权威的规定是1995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出版少年儿童期刊的若干规定》,只有短短的七条,八百多字,且将近二十年没有进行过修订。它仅仅提出了一些禁止性条款,比如第三条规定,“少年儿童期刊刊载的作品要适合中国的国情和少年儿童的特点,要有利于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不得夹杂淫秽色情内容,不得宣扬封建迷信和伪科学,不得宣扬凶杀暴力等内容”,其中没有任何处罚措施。因为对违规出版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罚措施,所提出的法律刚性要求,就显得无足轻重,缺乏威慑力,在利润刺激下,出版商更愿意扔掉“出版责任”、“出版童心”,从事不良出版。
《出版管理条例》也曾对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出版不良”有过专门规定,比如《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但具体什么是“妨害身心健康”,什么是“宣扬淫秽”,条例并没有详细的界定,司法实践就不好操作。……详细>>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对上述5家出版单位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要求出版单位在30天内全部回收6种不合格图书。
图书是少年儿童获取知识、陶冶情操的重要渠道。当前,极少数少儿出版物质量低劣,不仅影响少年儿童正常获取知识,而且损害了少年儿童的文化权益。不久前,总局还公布了对中国画报出版社、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及5家期刊出版单位违规出版低俗、色情内容出版物的行政处罚决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的通知部署,对当地出版单位少儿出版物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制质量和设计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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