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文化体制改革需要“媒治”

吉林:文化体制改革需要“媒治”

原标题:媒体舆论监督与文化体制改革

如今,中国的媒体要为党和国家政府服务,更要为人民群众服务。强化媒体的服务意识,也需要对媒体的服务行为在体制上、在制度上以及在经济上给以有力的支持。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对媒体提出更多的要求。媒体,也才能够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做得更好。

认真对待新时期的媒体监督

经过多年的法治实践,我们对“法治”的内涵已经比较清楚。“媒治”概念的提出并非是为了取代“法治”,或者与“法治”相提并论。在法治之下,通过媒体的社会治理非但不会构成对法治的冲击,反而会更有效地体现出法治的价值。一方面,在现代社会,我们要依赖政府,但并非全部的公共事务都需要由政府来解决。媒体在完成信息传递的同时,更应当成为政府、公民和各类组织的合理代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职能。这既是媒体作为党的“喉舌”的政治使命,也是中国媒体成为公众代表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法治下的“媒治”,要求通过媒体的社会治理必须符合法治的精神和原则。

“媒治”概念的提出,在强调对媒体作用认同的同时,也在强化媒体的责任。我们要从“需要媒体的社会治理”,演进到“能够通过媒体社会治理”。通过法律的手段规范媒体的行为,保障媒体的权利,这是“媒治”概念中的应有之意义。

文化体制改革需要“媒治”

当前,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将成为国家工作和社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媒体在这其中将扮演重要的角色。“媒治”的价值则正在于为传统的社会治理提供一个新的平台。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前提是充分认识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媒体的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功能,始终是媒体最为根本的责任所在。向社会传递积极、健康的信息,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这是对“媒治”的最基本要求。无论媒体如何参与社会治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方向是始终不容动摇的,而媒体则是不容忽视的一种力量。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保障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奉行法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提高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科学化水平。“媒治”通过对社情民意的及时掌握可以为党和政府提供良好的信息反馈,从而为党和政府加强和改进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提高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科学化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效果是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媒体在现代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法治下的“媒治”意味着媒体的行为更加规范,这样也就能够更好地保障媒体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

“媒治”与文化体制改革

“媒治”概念的提出,虽然是源自媒体对公共事件的介入,但“媒治”绝不仅限于介入公共事件这一个方面。在文化体制改革深化的过程中,媒体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媒治”也应当体现出更丰富的内涵。要充分实现“媒治”在文化体制改革中的价值,从“媒治”的科学内涵出发,媒体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舆论引导是媒体的重要职能。“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虽然追求经济效益是很多媒体的生存之本,但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媒体的发展也应当体现和贯彻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价值观。

为政府与大众提供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从现代“治理”概念的理解中,良好的社会治理并不单纯是信息的自上而下的传递,同时也需要信息自下而上的反馈。在政府与大众之间,媒体是一个重要的信息沟通平台。媒体不仅需要把党和国家政府的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传递出去,更要将大众的社情民意及时反馈回去。“媒治”的发展是要使媒体真正成为政府与大众之间信息沟通的有力平台。

文化安全意识不容忽视。文化渗透,乃至文化侵略往往是在无形中完成的。媒体是文化传播的主要渠道,提高媒体文化安全的意识非常重要。失去了文化安全,文化发展也就失去了中国意义。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需要通过媒体的社会治理,实现“媒治”。媒体也应当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练“内功”,无愧于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媒治”的期待。我们需要“媒治”,也需要给“媒治”在体制和制度上更好的保障。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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