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8)

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8)

核心提示:人们的工作有所不同,职务有所不同,但是任何人不论官有多大,在人民中间都要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决不许可摆架子。一定要打掉官风。

注释:

[1]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见本卷第3页注[3]。

[2]见本卷第320页注[4]。

[3]杭州会议,指中共中央一九五八年一月二日至四日在浙江杭州召开的有部分中央领导人和部分地方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工作方法问题。

[4]南宁会议,指中共中央一九五八年一月十一日至二十二日在广西南宁召开的有部分中央领导人和部分地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议讨论一九五八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问题,同时研究改进工作方法的问题。

[5]指《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的第二十三条。

[6]工业发展纲要四十条,后来没有形成。

[7]指《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见本卷第3页注[4]。

[8]鸣放辩论,即“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简称“四大”。一九五七年春天,中国共产党开始整风,广大群众积极对党的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而极少数右派分子却利用中共中央提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口号,要求实行“大鸣、大放”,他们的不少言论实质上是向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领导地位进攻。复杂的形势,大鸣、大放、大辩论和大规模贴大字报的做法,形成了全国性的政治上不稳定状态。中国共产党发动群众同样运用“四大”的方法进行了反右派斗争,但是这个斗争严重地扩大化了。在“文化大革命”中,“四大”演变为向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造反夺权的主要手段。一九七五年“四大”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九七八年修改后的宪法仍将“四大”列为人民的民主权利。一九八○年二月中共中央十一届五中全会认为,“四大”没有起过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积极作用,反而妨碍了人民正常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同年九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取消当时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

[9]一九五八年六月一日,中共中央决定,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南、华中、西南、西北等七个协作区。每个协作区都成立协作区委员会,作为它的领导机构。协作区委员会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第一书记和其他必要的人员组成,下设经济计划办公厅,作为它的办事机构,并接受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委员会的指导。

[10]立三路线,即李立三“左”倾冒险主义错误。见本卷第58页注[10]。

[11]陈独秀路线,即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见本卷第56页注[3]。

[12]抗日时期的王明路线,指王明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见本卷第48页注[19]。

[13]张国焘,参见本卷第58页注[12]。

[14]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见本卷第45页注[7]。

[15]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至十二月十日在武昌举行的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决议,同意毛泽东提出的关于他不做下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候选人的建议。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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