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构建三位一体的内部监督机制

积极构建三位一体的内部监督机制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浙江省检察院监察室副主任 杨国章

高检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确立了以纪检监察为组织协调的内部监督工作体系。实践中,由于没有形成统一的内部监督衔接机制,各部门几条线各自为政,纪检监察的内部监督线索来源单一、有限,不能全面了解掌握情况。而纪检监察立足于追责的职能性质,决定了其如果过多直接介入执法办案过程,难免让有关办案人员产生负面、抵触情绪。因此,纪检监察客观上只能更多地停留在事后监督上。 

信息渠道不畅、触角难以深入成为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的瓶颈,直接影响了内部监督工作体系的构建与成效。但随着检察机关内部检务督察制度的建立和推行,以及案件管理中心建设工作提到议事日程,解决上述难题有了新思路、新方向。 

一、准确定位案管中心功能,构建内部监督的情报站 

根据修订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案件管理部门承担着案件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能,并通过对案件的统一受理、全程监控,第一时间发现案件质量问题和办案过程的违法与不当。所以,案件管理部门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务督察部门的联系,可使内部监督方式从事后监督变为过程监督和同步监督,为实现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的转变提供了有效平台。 

根据检察机关当前内部监督机构的职能设置状况,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应该主要定位于案件质量的评查分析和执法过错线索的收集,除了有权直接监督纠正的,对于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和现场督察纠正的,应将线索及时移交检务督察等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好内部监督情报信息站的职能。

二、深入推进检务督察工作,搭建内部监督的枢纽站 

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新尝试,检务督察立足于执法规范化,将监督检查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切实改变了内部监督的事后被动状况,为探索事前、事中监督走出了新路子。加强其与案件管理部门的联系协调,充分利用案件管理部门在工作中掌握的第一手信息,分工负责、督促整改,能够极大地提高检务督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为检务督察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有利条件。 

检务督察相对温和、容易为办案一线干警接受,通过这一方式,我们可对执法、执纪线索开展深入调查核实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错与不当,确保执法办案的严格规范、文明公正和廉洁高效。同时,通过深入调查核实,如发现严重违法违纪线索,需要追究党纪政纪或者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可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从而有效地发挥内部监督线索初核甄别、梳理分流的枢纽站功能。 

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创建内部监督的强化站 

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内部监督的组织协调部门,应发挥内部监督的总设计调度职责,致力于内部监督的工作计划和制度建设,通过组织开展廉政、警示等多种主题教育活动,着力培养和提升干警的遵章守纪和廉政执法意识。所以,纪检监察部门的角色定位类似于内部监督系统的终端管理者,需要在不断完善内部监督系统程序设计(制度)的同时,全面指导和监测系统(制度)的运行(执行)情况。当出现异常或重大事项时,应根据案件管理、检务督察等部门发现、提供的线索,及时启动修复整改措施,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执法过错责任人,切实发挥终端管理者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并举一反三,加强教育,充分发挥终端管理者的辐射影响力,不断督促全体检察干警时刻筑牢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思想堤坝,从而进一步深化、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全面推进内部监督机制的规范化、长效化和科学化水平。 

总之,以检察机关内部案件管理、检务督察制度的创建为契机,积极探索以纪检监察为统领,以检务督察为延伸,以案件管理为切入的,“三位一体”的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是贯彻执行《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配套落实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体系的现实需要和应然选择。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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