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地方官为批文常驻北京谁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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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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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为批文长驻北京:在部委端茶扫地打开水

某部委官员在内部培训上透露,地方政府有政绩压力,重点项目一把手直接挂帅,跑政府批文的地方官长期驻扎在北京。为了加快项目批复,常在部委办公室端茶、扫地、打开水。

受审批所累的不只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也在其中。纳入2004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均需上报国务院或地方投资主管部门。但凡超过一定规模的投资项目,必须经国家发改委这道关,能源项目尤甚。

目前,以跑“路条”为标志的项目核准制,需要各种支持性文件、协议和大量前期工作。一位民营煤炭企业主说,“能源项目报批难度颇大,需要团队强力运作,否则难以成功。”

能源项目核准制体现谨慎决策、优化项目布局的初衷。但较为苛刻的审批流程,使得企业负担沉重,更影响投资的积极性。

熟悉审批流程的人士不断吐槽核准制度之恶。其一,审批前置程序多而重复,原地重建项目需再次提交土地等各项预审。如工业园内电厂项目、原地重建电厂项目实际不需选址意见、压覆矿和地质灾害评估、无需文物、土地预审等。原因是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或者原项目已取得过上述审批,不需重复。

“但必须重新做报告,上报文件,而具备评报告编制资质的机构,多与审批机构有一定利益关联。”上述人士说。

项目审批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但是审批时限未执行行政许可法等规定。报到发改委的项目一两年未获正式反馈,这期间新规定出台、部门支持性文件过期,又需要重新上报。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有的能源项目“路条”申请甚至需要八九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即便项目获得核准,由于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差,环保、电网接入等问题也常常影响项目的运营。类似情况任何一个发电企业,都有相同的经历。

按照常规流程,重要电力建设基本程序是项目前期选点地勘等前期准备工作、预可研、可研、相关技术部门审核、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改委审核、国务院审批。

以水电为例,除流域规划之外的工作,前期预可研工作少则5年,多则数十年,建设期的时间取决于行政部门审批时间。一般100万千瓦水电站建设期不会少于5年。

一般大中型以上水电项目可行性研究过程要完成40-50个专题报告,约30个报告需要有关部门审查。在国家层面审批部门涉及水利部、长江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电网公司、铁路部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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