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社会下,人人都有职责意识
在那些清廉度很高的国家,政府与社会构成的各个方面,职能各异,各负其责,不受干扰,它们之间相互制约,才能保证公共权力受到有效监督,才能保证政府与国企的清廉。在这些国家,一个公民揭露政府官员,决无人身安全的担忧,社会上任何方面都不敢对他予以打击。舆论界对政府进行监督批评,也没有任何方面可以干扰,可以阻止。社会团体为其成员的利益对政府提出批评或者组织游行示威,也决不会受到任何方面的打压或禁止。政府自己设立的监督机关,对政府官员进行监督,也没有任何顾虑,再高的官员,再大的权力者也要接受调查,而无法影响监督机关的工作。在这些国家,法律高于一切,社会各个构成部分都受法律保护。法律的背后则是民意,法律制度使得人民有权,他们行使权利的方式就是选举议员和政府官员。他们选举出来的议员与官员,受他们的监督,是真正的公仆,要对人民负责的。法律保护言论自由,没有任何强权可以压制民意的表达。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就是在这样的机制下形成的。
这里面的道理是这样的:现代文明的良好社会,应该是多元的。在一个多元社会里,社会各个方面都是平等的,享受着平等的政治权利。多元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有自己的利益要求,这是矛盾冲突的一面;但他们在相互制衡中达到稳定平衡状态,各个方面的利益都得到适当的照顾,都达到比较满意的程度,这又取得了社会的融合与稳定。要想达到这样的状态,各个方面都要有一定的退让,这个退让要让各方容易接受,就只能建立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只有多元社会才可能真正实现公平与正义,因为这是对各个方面都好的选择。这样,这个社会的价值与理念就会是比较理想、文明的,会受到大家一致的支持与维护。为什么腐败现象在这些国家很难立足,真正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道理就在这里,反腐败符合大家的共同利益。
相反,在一个同质化的社会里,一部分人成为强势,他们追求利益最大化,必然会损害其他人的利益。要达到这样的目的,他们也要找到理由有所说辞,这样建立起来的社会价值与理念只能建立在不公平不正义的基础上。由此造成人们的思想混乱和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在采取行动时不是按照公平正义的法则行事,而是一切取决于利益的盘算。如果发现一个腐败分子,就会有利益相同的人为其辩护。平民也不得不在不同的腐败分子中间选择,会支持一个腐败不太严重或者会给自己带来某种好处的腐败干部。
从制度上消灭“一把手”现象
同质化社会,是与多元社会相反的社会。具体到我们国家,就体现在层层“一把手”身上。我们的政治制度与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必须服从于“一把手”,这就造成了一个不受监督的最高权力。我想,我们一些地方出现领导干部腐败大案,出现窝案现象,都与此有关。所以,我国需要做的是从制度上消灭“一把手”现象,而不是想办法去监督制约“一把手”,因为只要存在一个最高权力的“一把手”,它就必然是不可监督、不能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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