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对“行贿代理人”需亮出监督与法律双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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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对“行贿代理人”需亮出监督与法律双剑

摘要:北京西城检察院向媒体透露,该院反贪局在近两年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很大一部分出现了“行受贿代理人”,这种犯罪新模式正悄然滋生。“亲朋好友”、“专家学者”和“退休干部”,成为行受贿犯罪的专业经纪人且成为主力军。其中,“退休干部”作为行受贿代理人更受“欢迎”。让我们共同关注本期经典案例。

【反腐倡廉案例】

【事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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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受贿频频出现代理人

在近年来的贪污贿赂案件中,一些行受贿代理人的出现让查办贪官更加困难。他们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亲朋好友,或是专家学者或为退休干部。他们代官员接受贿赂,再转给受贿者实际支配。由于有了这些中间人,受贿人与行贿人不必直接接触,对于受贿的财产也只拥有“使用权”,帮助贪官逃避侦查。

西城检察院反贪局近日发布的一份调研显示,贪污贿赂案件大量出现“行受贿代理人”,给侦查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不过,“行受贿代理人”只要被查出,也会涉嫌介绍贿赂罪或成为受贿共犯。

亲朋好友最常见

亲朋好友是最常见的行受贿代理人。他们与受贿人之间是亲人或者多年好友,信任度极高,也有一定的默契。了解这层关系的行贿人多会直接找到代理人,提出自己的要求,事后也会将好处费交给代理人。整个行贿过程,自始至终与受贿人可能从未谋面。代理人接受贿赂后,或者转交受贿人,或者通过成立私人公司等方式将受贿财物隐匿于公司或者私人账户,供受贿人日常消费使用。

西城检察院在2010年查办的某机关房管部门领导魏某受贿串案中发现,魏某安排自己朋友王玉祥成立私人公司,利用自己主管本单位房屋开发建设的职权,接受一些施工单位或房地产企业给予的高额贿款及价值近90万元的汽车一辆。这些财产都挂在王玉祥公司的名下。

建立在一种稳定的默契关系上,受贿人除了应请求进行权钱交易,有时也通过代理人主动进行权力寻租。这时,“代理人”便成为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出售“权力”经纪人。

西城检察院今年查办的一起行受贿窝案中,拥有重要资金及项目审批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梁某,在日常工作中与几个私企管理人员成了朋友。当有了资金或项目审批的机会时,梁某就会主动找到这些代理人,让其联系相关企业,“议价”售权。有的代理人还“雁过拔毛”,将部分贿款中饱私囊。

检察官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行受贿双方的口供就变得较为重要,否则无法将贿款的间接流转情况与行受贿行为进行联系。这种代理模式的出现给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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