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之剑,就是我们必须建立对官员亲朋好友、专家学者,尤其是对官员退休干部的全程监督体系,防止他们上蹿下跳,活跃于权力腐败场。这个监督可采用公民举报、媒体曝光、制度登记等办法实现。法律之剑,就是制定行受贿经纪人罪,这个罪的量刑要高于受惠者行贿者,因为他们是腐败的助推剂,危害更大。
当然,我们在出双剑铲除的同时,也应该打造更多让专家学者以及退休官员闪现阳光价值的平台,让他们的能力与精力为社会公益服务,为社会美丽工作,正气占领阵地了,邪气就不会有市场。
当前,我国反腐工作战果累累,这是好事,同时,我们也应该认真剖析,对于造成腐败的诸多问题进行梳理,比如这个行受贿经纪人现象,就是很值得我们注意的现象,这种现象是腐败滋生源、诱惑剂,铲除他们,对于反腐工作效益大有裨益。
提醒:入职即犯罪,从业须警惕
经纪人是指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的中间商人。作为一种职业,经纪人好像并没有神秘感可言。这年头,街上随便指个人就可能身兼两个职业。除了主职单位的本职工作外,说不定还兼职做业余经纪人,靠个人精力和头脑为一些他人介绍些生意,捞些外快也无可非议。如此,经纪人成了大众职业,艺人经纪、证券经纪、房产经纪、文化经纪、保险经纪……只要想得到,就能做得到。
经济效益催生新兴职业,经纪平台应运而生,各种经纪人的业务范围也突破业界观点,新生词汇层出不穷,新增了“招工经纪人”、“农业经纪人”、“生猪经纪人”等等种类,很大程度上充实了经纪人的队伍,细化了经纪人的分类。但其中,也悄然滋生了一种挑战经纪人职业操守和国家法律的灰色群体:行受贿经纪人。行受贿经纪人,顾名思义,就是主动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售“权力”,以金钱为单位“评估”权力的价值,接受贿赂,从中抽取好处费的代理人。
“行受贿经纪人”的滋生,虽然给钱权交易披上了更加隐蔽的外衣,但其本身为促成行贿和受贿交易的行为,就兼具了受贿和行贿犯罪的显著特点,既有受贿,又有行贿,属于中介腐败。当权力被明码标价地兜售,必然会破坏国家事业,危害民生大计。行受贿经纪人的滋生,无疑促进了腐败的滋生。腐败损害国家形象,伤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破坏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侵害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利益,挫伤群众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破坏社会稳定,给社会安定造成隐患。一切催生腐败的职业和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中国是法制国家,奉行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必然会受到国家法律的打击和惩处。
“行受贿经纪人”是一种触犯法律和道德的高危职业,入职即犯罪,从业须警惕。
警惕“行受贿代理人”与反腐赛跑
作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动帮着国家工作人员出售“权力”,“亲朋好友”、“专家学者”和“退休干部”,成为行受贿犯罪的专业经纪人,且成为主力军。据报道,日前,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向媒体透露,该院反贪局在近两年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很大一部分出现了“行受贿代理人”,这种犯罪新模式正悄然滋生。
“行受贿代理人”这种犯罪新模式的滋生,虽然很丑陋很无耻很恶劣,但公众也不必太生气,因为这毕竟与近年来国家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每年都有不少“老虎”和大批“苍蝇”落马有很大关系—贪官们已经明白,在反腐的高压下,在反腐机制及举措不断刷新、电子偷录偷拍设备非常普及、利用自媒体举报贪官的效果越来越好的情况下,如果继续毫无顾忌地当面接受贿赂,无异于自己找死。但他们又无法遏制自己的贪欲,于是就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用坚决避免与行贿者直接见面等办法确保自己安全受贿。这样,就让因种种原因和目的而行贿的人当面向官员送钱送物的难度越来越大。但是,只要有需求,就会有“贿机”,于是,以“曲线操作”、“中介服务”为特点的“行受贿代理人”应运而生。
“行受贿代理人”为何多是“亲朋好友”、“专家学者”和“退休干部”这几种人?很好理解,因为“亲朋好友”与贪官有着血缘、交情和贴身的优势,“深浅话都能说”,不可不利用;因为“专家学者”都有一定名气,又有“中立”“正直”的文人形象,贪官和他们来往可显得光明正大且“虚怀若谷”,不可不利用;而退休干部也不可小觑,他们虽已离开官场,但其在官场人脉及知情“知俗”等方面还有一定的剩余价值,不可不利用。这些人知道官员及其家属的住处、爱好等信息,不但能确保让官员放心受贿,而且能急贪官所急所需而把钱物送到“点子”上,成功率很高。只要事情能办成,双方皆大欢喜,“行受贿代理人”不愁得不到丰厚的“中介费”。这种事做得上瘾了,做的人多了,自然就会成为一种职业甚至产业了!
“行受贿代理人”的出现,导致腐败行为更加隐蔽,增加了打击的难度,绝不可任其泛滥成灾,我们必须拿出更有效的办法让官员们“伸手必被捉”,否则,在反腐压力没有达到足够大的前提下,在反腐机制没有瞄准他们的“七寸”、没有捏住他们的“软肋”的情况下,无论倒下再多的贪官,他们仍然会觉得是那些贪官太笨太粗心太不动脑,仍然认为自己有空子可钻,仍然觉得有更可靠的策略和办法躲避风险。如果是这样的话,国家反腐的决心和声势越大,他们改变受贿思路的动机就越大;我们抓获的大小贪官越多,他们设计“行贿受贿新模式”的创新能力也越强,其他新的行受贿办法会继续和反腐机制赛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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