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雾霾天又让征收环境税的讨论热闹起来。其实,在一向注重环保话题的西方国家,环境税亦是绕不开的话题,其征收过程经常也是阻力重重。
环保税种繁多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征环境税、也是最先使用税收手段治理碳排放和气候变化问题的国家之一。根据毕马威的一份环境调查报告,英国是世界上利用税收手段强迫企业采取可持续措施达到一定的绿色指标目标最积极的国家之一。目前英国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种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税、气候变化税、英国机场旅客税、机动车环境税、购房出租环保税、垃圾填埋税、石方税等。
近年来,英国政府将环境税不断细化。2011年4月1日,开征气候变化税,尚属全球首创的新税种,主要针对电力,煤炭、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向企业和公共部门征收。
(2013年1月,河北邯郸市民在雾霾天气中行走在学步桥上。)
早在20世纪70年代,芬兰就开始征收环境税。发展至今,芬兰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环境税制度。芬兰并没有直接称之为“环境税”的税种,而是具体化为燃料税、电税、能源税、交通税和排放税以及垃圾税等形式,几乎囊括国民经济的各部门:农业、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
同芬兰一样,日本没有直接称为“环境税”的税种。在日华侨创办的中国通讯社营业部长姜德春介绍,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包括汽油税、(汽车的)重量税、电力税以及森林环境税、水源保护税等。
2012年10月1日,日本开始阶段性施行“地球温暖化对策税”,与“环境税”内涵很接近。日中创职协会久永事务所代表泽田笃志指出,该税以削减二氧化碳为目的,根据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化石燃料的使用量征税。征收的税金被用于对节能结束开发、节能产品普及等提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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