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征收环境税情况调研(3)

摘要:最近的雾霾天又让征收环境税的讨论热闹起来。其实,在一向注重环保话题的西方国家,环境税亦是绕不开的话题,其征收过程经常也是阻力重重。

征税形式各异

各国设立的环境税种名目繁多,具体征收起来也各不相同。通常情况下,税收开征具有三个原则:一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即某项税收是否能高效地实现其设立的目的;二是分配的公平性,也就是说税收是否能够促进社会财富更合理而健康地被重新分配;三是可行性,这指的是税收项目越复杂,执行起来则越难,导致越多的避税与逃税机会。

在英国,环境税的征收让污染严重的企业感到了巨大的压力。以水泥产业为例,在国际市场上,特别是在面对那些来自缺乏严格环境法规的国家的竞争对手时,英国的水泥产品竞争力明显削弱。众所周知,水泥生产属于高能源消耗产业,产生污染严重,所以它面临高额环境税成本,其中包括气候变化税,税率为35%。同时,水泥企业还要为支持国内再生能源发展支付巨额费用,英国叫再生能源费。在此情况下,许多英国水泥企业不得不放弃在英国发展,到国外例如土耳其等国家开发新的生产基地,以减少成本,增加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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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地球。)

日本政府2011年底决定了2012年度税制大纲,决定实施“地球温暖化对策税”。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以在现行的石油煤炭税基础上追加的形式,根据化石燃料使用量征税。对于利用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所有化石燃料,要根据环境负荷(二氧化碳排放量)公平负担。

芬兰的环境税规定得非常详细,比如每燃烧一吨煤要缴纳能源含量税47.1欧元、二氧化碳税84.43欧元、战略储备费为1.18欧元,共132.71欧元;每使用1度电,要交能源含量税1.69欧分、二氧化碳税为0.013欧分,共1.703欧分。

为实现税收促进绿色经济的长远发展,荷兰将税收与鼓励创新政策相结合。为此,荷兰设置了两套系统:一个称为“sticks”(将税收用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污水制造、饮用水消费等经济刺激政策的首字母缩写,拼成单词“棍棒”),第二是“carrots”(政府对于绿色创新产品补助政策的首字母缩写,拼成单词胡萝卜)。

税收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都像是“棍棒”一样,但荷兰政府在开征环境税的同时,及时有效地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给予能够主动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企业与个人以各类资金优惠或者补贴等“胡萝卜”,较好地实现了税费征收与促进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平衡,从而真正实现了开征环境税的初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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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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