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这样造出来

谣言,这样造出来

原标题:谣言,这样造出来 盘点“边民”、格祺伟等网络大谣劣迹

日前,在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边民”董如彬、“全媒体记者”格祺伟先后被查处。这些网络名人,一边高举“为民维权”、“监督报道”旗帜,一边却通过捏造事实、制造热点事件敛财。“求证”栏目梳理了他们制造的一些“网络热点”,并约请业内人士及专家探讨:此类造谣敛财手段为何屡屡得逞?如何遏制此类谣言流传?

杜撰

宣威火电厂炼成“癌症村”?

【对策】对网络公关公司加强监管

网 文

《云南第一“癌症村”是怎样炼成的》、《世界第一“癌症村”形成的罪魁祸首》等多篇网帖宣称,“宣威火电厂致村民癌症高发”。

调 查

云南某房地产老板在宣威的一处楼盘销售不理想,归因于附近一火电厂。2013年1月,董如彬主动向该老板表示可通过炒作火电厂“污染”使其关停或搬迁。董如彬指使公司总经理侯某带人前往宣威市某村,假冒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该村癌症多发情况进行“调查”。授意王某某假冒当地村民,凭空杜撰帖文,经董修改后发到网上。董授意段某某从“专家学者”角度,将一篇关于火电厂污染的论文张冠李戴在该电厂身上,撰写发布帖文,并雇用“水军”大量跟帖、评论。

宣威市卫生局表示,1979年以来至今,国家级相关科研机构组织各级专家持续监测并开展分析研究,结论为宣威肺癌高发与工业污染未见明显关系。

点 评

“边民”成立所谓文化公司,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已经不是简单的造谣问题了。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胡翼青说,首先,所有的言论都是在知道真相的前提下故意散布假象;其次,从内容到运作方式经过了极其周密的策划,这比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传谣的性质更为恶劣。

胡翼青介绍,通过操纵互联网舆论达到赢利目的,早在博客时代就已经是一些所谓网络公关公司的惯用手段。像“秦火火”、“边民”等个案之所以出现,主要是有关部门对其企业行为一无所知,监管不力。解决这一问题的最重要手段是制订有关法律并严格执行;同时规范网络公关公司的业务,密切监督其行为。

虚构

寻甸黄氏四兄弟系黑社会?

【对策】传统媒体传播谣言应追责

网 文

《当今云南现实中的鹅城:寻甸黄四狼和他的同伙们》等多篇网帖借用电影《让子弹飞》中的头号反派黄四郎,称生活在寻甸县城的黄氏四兄弟手下有打手,号称“洪兴帮”,横行乡里,无恶不作。云南某报大量引用帖文进行报道。

调 查

2011年3月,昆明某企业法人出资9万元,委托“边民”董如彬对与之有矛盾的黄氏四兄弟进行恶意炒作。当年4月,董召集段某、王某等人,共同策划之后发布相关网帖。董还刻意安排网络写手撰文称,黄氏四兄弟不是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洪兴帮”成员,使网上相反观点形成交锋,吸引网民持续关注。

警方查明,董等人发布相关帖子36篇,内容严重失实,网络点击量超过48万次。黄氏四兄弟名誉遭严重侵害,起诉引用帖文进行报道的报社,法院判决该报社败诉并公开致歉。

点 评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说,传统媒体若要转发跟进网络信息,有义务进行细致核实再报道。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新闻系主任丁和根认为,大多数媒体及从业者甄别信息真假并不难,关键在责任意识。现在有一些媒体为了“抢首发”,将时效性看得比真实性更加重要,帮助了传言的扩散和传播;甚至有一些媒体,明知道消息来源可疑,宁愿追求轰动效果,形成影响力之后再择机发后续报道澄清,这是违背新闻职业道德的。在未来的制度建设中,也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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