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调查研究,从群众中来,拟出草案;又到群众中去,听取群众意见,对草案加以改进和完善,解决应该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这是一条成功经验。毛泽东后来总结说:“在总路线指导之下,制定一整套的具体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必须通过从群众中来的方法,通过作系统的周密的调查研究的方法,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经验,作历史的考察,才能找出客观事物所固有的而不是人们主观臆造的规律,才能制定适合情况的各种条例。”(《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035页。)在制定《人民公社六十条》的带动下,又制定了《工业企业七十条》、《高等教育六十条》、《科学研究工作十四条》、《商业工作四十条》,以及关于中小学教育和军队工作的一系列条例。在这些条例指导下,各方面工作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胜利地渡过了严重困难时期。这些条例对各领域的工作产生了长远的积极影响。
三、制定和建立一系列规定和制度,从根本上保证群众路线的有效贯彻实施
为保证群众路线的贯彻实施,提高党员干部思想修养,推动党员干部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固然十分重要,但建立一定的制度,作出必要的规定,更为重要。毛泽东指出:“我们要是不愿意陷到这样的泥坑(指《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中所说的:“当革命胜利之后,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已经成为领导全国政权的阶级和政党的时候,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工作人员,由于受到官僚主义的多方面的袭击,就面临到有可能利用国家机关独断独行、脱离群众、脱离集体领导、实行命令主义、破坏党和国家的民主制度的这样一个很大的危险性。”)里去的话,也就更加要充分地注意执行这样一种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而不应当稍为疏忽。为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而避免脱离群众的个人突出和个人英雄主义,减少我们工作中的脱离客观实际情况的主观主义和片面性。”(《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19页。)
为贯彻实施群众路线,毛泽东倡导、要求制定和建立的规定和制度,约略说来,有以下七项。
一是下厂下乡,调查研究。不脱离群众,一个重要方面是政策符合实际,符合群众需要。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了解实际,了解群众所需,作好调查研究。1957年3月19日,毛泽东在南京、上海党员干部会上强调:干部要经常下厂下乡,“为工农服务,与群众打成一片,不是两片”(《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90页。)。在1958年1月写的《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毛泽东提出:中央和省、直属市、自治区两级党委的委员,除了生病的和年老的以外,一年一定要有四个月的时间轮流离开办公室,到下面去作调查研究,开会,到处跑。应当采取走马看花、下马看花两种方法。哪怕到一个地方谈三四小时就走也好。(参见《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354页。)毛泽东在与一位省委书记的通信中甚至说:“各级党委,不许不作调查研究工作。绝对禁止党委少数人不作调查,不同群众商量,关在房子里,作出害死人的主观主义的所谓政策。”(《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272页。)在毛泽东的多次倡导下,干部下乡下厂,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成为一时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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