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构建生态补偿机制

宁夏:构建生态补偿机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为资源富集区经济转型发展指明了方向。西部资源富集区作为我国典型的生态环境脆弱、农村经济贫困的复合地区。近年来,地表塌陷、地下水位下降、土地退化、环境污染等大规模能源资源开发引发生态环境问题频发,致使当地农户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加之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尚不完善,导致该区域城乡差距日益拉大,贫富差距更趋显著,陷入了“富饶的贫困”。

生态补偿机制,既是对现有利益格局的调整与再分配,破解资源利益分配矛盾的总抓手,又是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协调人地关系的新途径。通过“现金补偿、机会补偿、政策补偿”,提升资源开采地农户家庭经济收益,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促使经济外部性内部化,是新时期促进人地和谐,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实施生态补偿机制,涉及到国家财税政策、产业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生态环境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多重”制度约束。资源输出地城乡差距、贫富差距逐步拉大,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资源输入地经济快速发展,对能源需求持续增加。如何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重大战略需求前提下,促进资源输入地与输出地经济协调发展,推进资源富集区城乡统筹发展,逐步缩小贫富差距,成为该类地区建设和谐社会的巨大挑战。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保障。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就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问题作了专门阐述。生态补偿机制是协调各级政府、企业、农户的多方博弈关系的重要手段,生态补偿机制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新的途径,促使资源利用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有机协调共进。(作者系宁夏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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