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两税法的启示

唐朝两税法的启示

在唐朝中期之前,中国采取均田制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租庸调制,即“凡天下丁男给田一顷为出发点”。 租庸调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但是在 755年安史之乱之后,由于唐廷内部斗争和吐蕃侵逼京西,唐廷对藩镇采取姑息政策,安史之乱平定而藩镇之祸方始,出现了藩镇割据的局面。各地藩镇借机扩张势力,在租庸调被破坏的情况下随意征税。这样,财权落入了地方政府手中,中央政府的财政遇到了极大危机,迫切需要改变税收制度来解决中央政府的财政危机。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

唐德宗李适继位后,启用杨炎为宰相,于780年正式施行两税法。关于两税法的记载,见《旧唐书 杨炎传》:“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夏秋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逾岁之后,有户增而税减轻,及人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而以尚书度支总统焉。”

两税法的意义

两税法舍弃传统的人头税,全面开启了按土地和资产征税的税制新历程。从根本上讲,两税法虽然没有减轻农民的税收负担,但其所体现的赋税思想、税制设置观念及其实施的效果,无论是对赋税史,还是对唐朝以后各地之间的经济格局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两税法的创立,实现了从“以丁为本”向“以资为本”的转变。唐中期以前,田赋制度实行人税与物税并行征收。两税法则以田产和资产的数量为课税依据,废除了对人课税的庸、调,也就等于废除了“以丁为本”的赋税制度。两税是由按户等征收税钱的户税和按田亩征收解斗的地税组成,其主要特点是资产税。这样,两税法实现了赋税制度从“以丁为本”向“以资为本”的转变,开辟了以资产为课税依据的历史先河。

两税法的创立,开辟了我国古代以货币计税的历史先河。两税法产生以前,田赋的缴纳都是以实物为主的,而两税法规定,可以用相同价值的货币代替实物完成对田赋的缴纳,确定了税钱的合法地位。这样,征税的客体由以实物缴纳为主转为以货币缴纳为主,极大方便了国家对赋税征纳的统计和管理。一般来说,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才会形成以货币计税的税收制度。但唐德宗即位时,商品经济还不够发达,在这种情况下,以货币为计税依据的两税法还能得到推广,在中国赋税史上,就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两税法的创立,成本得以节约。两税法实施以前,唐朝的贵族官僚以及封建大地主等,可以凭借自己的特权获得税收的减免。两税法“以资为宗”,实行资产多者多纳税,资产少者少纳税的制度,降低了农民的税收负担,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此外,两税法设立以前,赋税杂役名目繁多,劳动人民“旬输月送无休息”,官府也为此忙碌不断。而两税法不但合并了徭役,“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还集中了纳税期限,即每年六月和十一月。这样,通过简化税制,节约了赋税的征纳成本,提高了税制效率。

两税法的弊端

两税法把中唐极端紊乱的税制统一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民的负担,但是实行中的弊病也不少。

两税法没有认识到定期调整户等的重要性。长期不调整户等,导致户等的评定与纳税人本身的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异,没有实现贫富分等负担。

两税中户税部分税额是以钱计征。因为古代货币总量有限,户税的征收导致市面上钱币流通量不足,出现了严重的通货紧缩。农民必须贱卖农产品,用交易获得的钱财交纳户税,导致农民负担逐渐加大。

两税制下土地的买卖合法化,导致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逼迫贫民卖地却不转移税负,农民最后无能力纳税,就只有逃亡。这致使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而更多农民沦为佃户、庄客。

两税法对今天的启示

自北魏到唐中期,中国长期使用均田制和租庸调法,赋税制度建立在人丁基础之上。到了唐朝中期,由于土地兼并十分严重,贵族享有特权,税收极其不公平,而且随着安史之乱的爆发,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矛盾白热化,中央财政无法满足自身政权之运行,同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议价能力的下降,使得唐王朝要考虑采取交易成本更低的税制,保障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两税法的出台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由中国历史上著名理财宰相杨炎所提出。杨炎的税制改革只推行了两年,就取得了相当之成就,中央财政收入得到了相当之保障。

但是,从整个中国历史来看,杨炎的两税法改革是没有被很好贯彻的,从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和雍正的“摊丁入亩”改革可以看到,直到清朝末年,丁税向亩税的改革仍然没有彻底实现。杨炎政治生涯的短暂,以及唐中央政府议价能力的下降都导致了两税法没有真正在整个唐王朝实施就被搁浅了。但是,两税法中所主张的税收应重点针对资本和土地的思想,直到今天仍然没有过时。我们自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也是中央政府解决中央财政困境的举措,但是也是一项没有彻底进行的税制改革。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目前的税制结构不合理。虽然我们的总量已经不低了,但是我们的税收主要还是间接税为主,而非直接税。直接税包括两条,所得税和财产税。我们的财产税目前基本是空白,那么意味着我们的税制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群体的。穷人中低收入群体被严格征税,而主要持有资产的富人却不被征税。资本和土地不被征税,不仅造成了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而且造成地方政府无法拥有稳定的税源,从而土地财政横行,极度扭曲整个中国的税制结构,使得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调控国家经济的努力很容易失败。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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