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监督多元化
为保证市场经济高效运行,德国以法制为基本手段,形成了监督政府权力的多层次机制。
一是来自议会及政府内部的监督。德国议会可就各种行政工作向主管部门提出质询,并且设置信访委员会,公民可通过邮件、书信等方式向信访委员会投诉。行政机构内部设有专门监督机构,对采购、合同发放、合同履行等进行全程监督。
二是审计监督。德国联邦、州和地方均设有审计局,它是介于议会和政府之间的独立机构,各自对法律负责,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也不受其他行政主体的掣肘。
三是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监督。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李涛说,德国行政监督体系呈现出的多元主体与多层次性,适应了现代国家行政行为复杂性的特点,有利于满足行政相对人不同层次的诉求。
行政成本最小化
提高行政效能与压缩行政成本,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为此,德国尽量压缩行政开支,这同时也起到了防止腐败的作用。
德国投资与贸易署公共关系高级经理曹奕告诉记者,在德国投资与贸易署,小到一支圆珠笔的采购都需要提供至少3个报价,如果最终没买报价最便宜的那支,必须写清楚理由并上报。同样,公职人员在出差时,只要有公共交通,基本不能打车。除非有必须打车的充足理由且提前报告,比如带了一大堆材料要到会场分发,材料太沉。德国联邦新闻局前官员玛丽昂•史密斯介绍,她和同事不仅不能随便打车,每逢圣诞节或新年聚会,单位最多提供一个房间作活动场所,吃的喝的都得自己买。在平时,用公款吃喝更是不可能。
如果要请客人吃饭,更得提前说清楚宴请对象、缘由、时间、地点等等。德国政府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接受吃请。“吃喝标准超过30欧元就算违规,”史密斯说。客人送的小礼品可以接受,但一旦礼品价值超过30欧元,就必须上交,如果想自己保留,必须填写申请,并自掏腰包买下。
在德国政府一年一度的开放日,德国民众在总理府的一层大厅可以看到历任总理收到的礼物清单,何时、何地、何人送来礼物都写得一清二楚。总理如果想将礼物收为己有,也必须自己花钱买。即使是总理府内的设施,也不是都能免费使用的。德国前总理施罗德当政时在总理府的住所,也必须按照总理府所处地带的市价支付租金。
对于诸多外国人无法理解的现象,曹奕解释说:“其实不是德国人愿意这么‘抠’,而是他们知道,纳税人的钱一分也不能乱花,纳税人的利益不能侵犯,否则后果严重。”
作为德国公职人员,贪小便宜的后果的确非常严重。2011年年底,柏林公职人员代表总会主席贝妮塔•汉克因接受50欧元化妆品优惠券以受贿罪被告上法庭。她在2008年任柏林一个区中心图书馆馆长时从一家办公用品供货商处收受了这张优惠券,并作为回报将一个价值1700多欧元的合同交给后者。最终,汉克被法庭处以5400欧元罚金。
根据德国政府2004年发布的《联邦政府关于在联邦行政机构防范腐败行为的条例》,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均设有可独立工作的反腐败专员,平时协助培训员工反腐意识、提供预防腐败咨询,一旦发现腐败迹象,可直接报告部门最高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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