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群众为本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

以人民群众为本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围绕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这些重要论述对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进行了充分诠释,内涵深刻,情真意切,朴实生动,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认识论,饱含着心系人民、热爱人民的鲜明立场和真挚情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围绕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这些重要论述对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进行了充分诠释,内涵深刻,情真意切,朴实生动,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认识论,饱含着心系人民、热爱人民的鲜明立场和真挚情感,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

牢固树立以人民群众为本的理念

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失去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在对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中,习近平同志也突出强调要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坚持司法为民。这些重要论述,从党的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阐明了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极端重要性,深刻揭示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使命和价值所在。

我国检察机关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仅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所决定的,也是“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一些检察机关和少数检察人员为民意识、公仆意识淡薄,地位观错位、权力观扭曲;有的不会做群众工作,释法说理不透彻、方法简单,让群众无法信服;有的对群众感情淡漠,对群众诉求无动于衷、敷衍应付,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有的执法效率低下,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款物,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等。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在思想深处没有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没有真正解决“我是谁、相信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

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正在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组织广大检察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党和人民的新要求,广泛开展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教育,切实增强“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理念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特别是牢固树立、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为本的理念,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始终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坚持执法为民,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真正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始终坚持人民是检察工作全部价值的最高裁决者,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始终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贯穿于全部检察工作中,坚持贴近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注重发挥群众的参与、监督作用,推动人民检察事业向前发展。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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