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司法公开遭遇“自媒体时代”

当司法公开遭遇“自媒体时代”

日前,《长安》杂志2013年第11期刊发了孟建柱在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宣传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其中指出“实情决定舆情。政法负面舆情的产生,往往与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问题或瑕疵有关。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律按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防止因实体上的错误、程序上的瑕疵导致舆论危机。”并指出“要以尊重、坦诚的态度,主动与媒体交朋友,努力实现良性互动。”

这些观点也是针对一段时间以来政法舆情的呼应、分析与判断。政法系统如何与舆论良性互动?

一、案情决定舆情

案情决定舆情,危机既是因案情而起,终归要以案情来平息。这担负引导舆论之责的,并不是什么应对技巧,而首在实现个案的公正。

一段时间以来,尤其是自9月以来,司法与传媒的关系急剧升温。这其中,既有自媒体时代的大背景,也有一批影响性诉讼扎堆宣判的小气候。举凡“房叔”蔡彬案、“房姐”龚爱爱案、“表哥”杨达才案,在中文互联网上均围观者众;而薄熙来案、张曙光案、雷政富案、丁书苗案等,更是备受关注。至于争议最激烈、对社会撕裂更严重的,还数李天一案、夏俊峰案、王书金案等。这些个案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引领了媒体的议程设置。

一说到公共舆论平台上的热点案件,不少法律界人士首先想起的词汇就是“媒体审判”。如果我们把时间倒推至2009年——其时微博在中国刚刚起步,网络舆论场的引领者还是门户网站和BBS。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边倒的网络民意对司法所带来强大压力。举凡“广州许霆案”、“深圳梁丽案”,“杭州70码案”,“湖北邓玉娇案”以及“湖南罗彩霞案”等等,舆情的多数形态是质疑、批评、指责、揶揄、嘲弄,甚至不乏谩骂与攻击。当这些个案还只是在侦查或起诉环节时,“媒体审判(trial by media)”的“多数派报告”就已经下达。如舆论普遍认为,许霆很冤、梁丽很无辜,胡斌应重判,邓玉娇系正当防卫,罗彩霞是个不幸的冤大头等。有论者甚至用“全民皆法官”来形容其时的“司法舆论盛宴”。

但媒体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裁判,仍令人怀疑。

如支持许霆无罪的在网上占据了绝对多数。许霆最终仍被判处盗窃罪名成立,这与最初的一审并无不同,被改变的只是量刑。又如邓玉娇案,在网络舆论中占了多数意见的“正当防卫说”也未得到法院的认定,多数网民感到满意的还是量刑。

对“杭州70码案”和“湖南罗彩霞案”来说,两案的裁判结果均未引起舆论关注。这或许是因为,舆论的较早介入使得这些案件的司法处理过程,均被放置在聚光灯下被无以计数的网民细细打量。这种在庭审前聚焦于案件事实之上的“围观”,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真相的浮现,进而促进了司法公正的最终实现。法院没有理由对这种“校正”的真相拒不接受——相对于当初的“70码”,网络舆论至少保证了此案的肇事车速鉴定更慎重、更严谨、更客观,也更符合事实。这正是舆论监督司法所期望的目的。

那些动辄指责“媒体审判”的声音或许真该去做做功课。比如,至少先观察一下舆论在法院裁判之前最为关注的,究竟是事实判断问题,还是法律适用问题?司法从自身的角度指责媒体以监督为名行舆论审判之实,固然是对外来干扰的警惕。媒体从公众信息披露的角度指责司法以独立行使职权为由行暗箱司法之实,也是基于对司法腐败的忧心。

究其根源,这种摩擦的发生既不在司法的独立性,亦不在舆论监督。司法和媒体理应积极向对方寻求有效沟通。

对司法来说,舆情中的法律评判无疑是最重要的,但这并不表示舆情中的事实评判、道德评判和价值评判就不值得尊重。案情决定舆情,危机既是因案情而起,终归要以案情来平息。这担负引导舆论之责的,并不是什么应对技巧,而首在实现个案的公正。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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