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司法公开遭遇“自媒体时代”(3)

当司法公开遭遇“自媒体时代”(3)

三、“公共关系”替代“单向宣传”

当司法遇上自媒体时代,抗拒、躲避都会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带来伤害。以公共关系替代单向宣传,以更开放的姿态去拥抱这个时代,已然是司法的使命。

自媒体时代的司法公开,已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与飞速发展的自媒体环境相对照,政法宣传工作早已跟不上形势的需要。传统的司法宣传是单一指向,即“我决定告诉民众什么司法信息”。迥异于传统宣传的“公共关系”,就在于它更关注双向交流甚至多向交流。

在中国的市场化媒体出现之前,政法机关和舆论的关系并不像现在这么复杂。一方面,政法机关本身也有“媒体”。另一方面,其他媒体与政法媒体有着同一个“婆婆”管着,因而显得相对“温顺”。直到现在,有些地方政法机关依然沿袭着传统媒体时代的信息披露机制,即通过给媒体单向提供已经审核的“新闻通稿”,来达到宣传的目的。

这一新闻手法之所以能长期盛行,正因为有些媒体人只记得领宣传任务,而不记得自己应具备的新闻追求。颇具标志意义的一件事是,周强在今年5月明确提出,各级法院要改变过去“一篇新闻通稿打天下”的做法,结合各类媒体不同的受众需求,把法院依法公开的信息、媒体关注问题、社会公众兴趣点三者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同样可归入公共关系的范畴。

和法官一样,记者也要秉持中立、客观、理性立场。正因为新闻源的多元化,信息发布的渠道也在多元化。对那些社会关切度较高的热点个案,如果法院不主动披露信息,猜度与谣言就可能乘虚而入。所以一方面,政法机关应主动向民众披露政法信息;另一方面,民众也应就工作和学习中的具体问题要求政法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如孟建柱前文所述,“交互性的本质属性使网络成为最广阔、最活跃的交往空间,蕴含着可以瞬间成倍放大的社会力量,网络民意成为社会意见、社会舆论表达最充分、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手段。”

当司法遇上自媒体时代,抗拒、躲避都会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带来伤害。以公共关系替代单向宣传,以更开放的姿态去拥抱这个时代,已然是司法的使命。

□王琳(正义网络传媒研究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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