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反贪工作水平
必须确保规范公正执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说:“检察机关依法规范侦查取证活动,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行为,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切实加强人权保障。”
“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反贪污贿赂工作法治化水平,大力加强反贪污贿赂能力建设。”曹建明说,检察机关将完善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大上级检察院督查、指导力度、增强突破复杂疑难案件能力。坚决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适用强制措施,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确保依法文明办案。
【媒体评论】
中国反腐开始解决治本问题
《环球时报》文章《最高检反腐报告聚焦世界目光表明中国反腐成绩》引用专家评论认为:由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反腐工作报告是在现行政治框架内做出的制度性突破,最好形成每年一次的制度性“动作”,这也为中国掀起反腐高潮发出一个强烈信号。其蕴含的意义是中国建立更明确的制度反腐和司法机关介入反腐工作的脚步在进一步加快,一个很明显的趋势是政府要用正规的国家力量来解决腐败问题,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中国最高检察机关将担负越来越多的责任。用一个形象的比喻就是,最高检这样的司法机关正在走向反腐败的舞台中央。与中央纪委监察部这样的党政机构相比最高检的法治色彩更浓。中国的反腐已经从治标入手解决治本的问题。
反腐斗争不可迟疑
《北京青年报》评论《发力反腐凝聚民心》认为:官员贪腐不只造成财务黑洞和规则扭曲,还会严重损坏党和政府的形象,耗散社会的凝聚力。正因为如此,就算腐败分子在前方布下了地雷阵,反腐败斗争也不可迟疑延宕,不可雷声大雨点小。这项工作做好了,能够挽回物质的损失,树立社会的正气以及公众对国家前途命运的信心。这是一场关乎党心民心何以凝聚、民族复兴何以实现的重要斗争,每一个有正义感的人,都应该尽最大努力有所贡献。
行贿受贿“两头”都要抓
《北京青年报》评论《5年立案侦查32名省部级以上高官》认为:贿赂犯罪是目前社会腐败现象中主要的表现形式,但从我国近年来查办的腐败案件来看,对于行贿行为处理的却不多。对此有专家认为,这使得行贿成为一项高赢利低风险的非法活动,使社会上大多数人都认同“行贿无罪”的观点,导致法律在此方面的教育和约束机制发挥不足。以前对于行贿者的打击并不如受贿者那么重,有为了鼓励行贿者揭发受贿者的考虑。但是如果想要建立一套规范的社会秩序,除了打击受贿者外,还应严厉打击行贿者。
反腐还须完善机制
@中国之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率):最高检公布,今年前8个月,我国平均两天1名高官因贪腐落马。欢呼反腐力度加大的同时也要看到,反腐不能只靠抓贪官来震慑,预防比打击更重要。关键是如何防患于未然,完善机制,加强教育。反腐最终目标不是让每一个贪官落网,而是让每一个官员都不敢腐败,不愿腐败,无法腐败。
@经济与法(央视《经济与法》栏目官方微博):【最高检: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贪污贿赂犯罪高压态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昨日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作《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当前腐败现象依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检察机关将保持惩治贪污贿赂犯罪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反腐报告中的数据更需关注
《京华时报(微博)》评论指出,类似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此次介绍的数据其实我们每一年都可以在全国人大的检察工作报告中读到。对这些数据的专业解读更应成为媒体关注的重点。普通公众由于对全国的反贪贿工作通常并不了解或了解不深,往往无法知悉这些数据究竟代表了什么。比如,数据上升是打击力度加大,还是腐败形势变严峻了?数据下降是反贪部门倦怠疏漏,还是预防腐败成效显著?这些查处数与真实的发案数之间,又存在何种关联?包括听取反贪贿情况报告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多数也可能有与普通公众一样的迷惑。不能科学、准确地解读出这些数据背后的意义,监督就可能形同虚设。类似这种专门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妨创新一下听取程序和审议程序,为那些听了一大堆数据反生出一大堆疑惑的代表或委员们安排专门的发问和质询程序。当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真正有效交流起来,监督才会有效运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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