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国有企业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是稳定国民经济、提供国家财政收入、确保国家战略产业与资源安全最重要的经济力量。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诸种因素共同作用,国有企业成为腐败高发重点领域,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后果。因此,把握国有企业腐败的现状,找到国有企业腐败的发生机理,进而探究国有企业腐败的规律,对于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对策至关重要。
一、国有企业腐败现状
国有企业腐败是指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滥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为自己或利益相关者谋取私利,进而招致公共利益受损的行为。相关案例显示,国有企业腐败的行为主体主要是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因此,国有企业腐败在本质上是作为代理人行使国家委托给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的管理人员,违背权力委托人的意愿、目标和任务,滥用委托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
实践表明,国有企业已经成为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我国每年涉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腐败的案件占全年立案查处职务犯罪的24%~30%。1997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后的一段时间,国有企业成了腐败的重灾区,每年都有万名左右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受到立案查处。(见表1)党的十七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国有企业逐步摆脱困境,国有经济发展进入正轨,国有企业腐败发案率有所下降,但仍是腐败易发、多发领域,最近三年国企腐败案例明显呈现出犯案人员级别普遍较高、涉案数额巨大的特点。(见表2)
目前国有企业腐败体现出以下特征:第一,国有企业腐败具有普遍性。石油、石化、烟草、邮政、电信、铁路、电力、金融、交通等行业均有腐败案件发生。第二,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是腐败易发、高发点。重点部门如采购、销售、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如资产审计、评估以及领导离任前、大额资金投放审核、实施重大技改评估等。第三,腐败行为主体一般为国有企业领导、高层管理人员、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在下属企业兼职的企业领导和派驻机构中的负责人。比如,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四川移动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李华等,都是企业的“一把手”。第四,国有企业腐败涉案金额和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比如,表2中显示的2010年挪用公款的案例中,一人涉案5.8亿元人民币,2011年一人涉案7.9亿元人民币。第五,国有企业腐败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公款为主要表现形式,最近两年还出现了涉嫌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新的表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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