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的人民日报微评论【株连式拆迁,太缺德】指出,早在2010年5月国办就下发紧急通知,采取株连式拆迁或突击拆迁违法强拆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长沙此次事件,谁担责任?今日的人民网观点频道文章指出,“株连拆迁”不仅严重影响了家庭成员的亲情关系,更是与法制社会发展相逆行,要抵制这种无视民意的行为,应该加大人民对其的监督,鼓励民众举报此类事件,发现一例惩处一例才是切实保护好民众的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如果无法厘清公权与私权的关系,倘若不能切实划定私权的底线与上限,强制拆迁就难以避免。至于“株连拆迁”不过是问题的分支罢了。
据媒体报道,10月27日,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数据中心发布的中国城镇化调查数据显示中国户籍城镇化率非常之低,非农户籍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仅为27.6%。另一方面,约有16%的家庭在最近一波城镇化过程中遭遇过征地、拆迁。可以说,中国农村城镇化问题是未来数十年内中国最大的问题,这一世纪难题如何破解,考验各地执政者的智慧。唯有循着法治轨道破解拆迁难题,从根本上理顺利益链条,才能减少拆迁阻力,让全体国人美好生活的梦想更上一层楼。
【启示与思考】
婆婆不“配合”拆迁,身为人民教师的儿媳竟被调至拆迁指挥部。因为婆婆成了所谓的拆迁“钉子户”,身为教师的儿媳便被强行调整工作岗位,要求 “到拆迁指挥部报到”、“直至其婆婆签订拆迁协议”,这显然又是一起十分典型而恶劣的“株连式拆迁”事件。公众眼里毫无道理和人情的“损招”,却屡屡被一些地方、一些干部奉为“妙招”,个中缘由值得深思。
如此“株连式拆迁”不仅明显违背“责任自负”的基本法治原则、无端“株连”绑架原本与拆迁无关的拆迁户亲属,而且也直接违反了大量具体法律法规,进一步株连、侵犯了他人必须得到保障的法定权利。“株连式”拆迁体现的是典型的权力的肆意和放纵。受“株连”者常见的身份多是教师、医生、基层工作者等公职人员。以“非常手段”逼迫其参与和本职工作毫不相干的拆迁,既超出了所属公职单位的管理权限,更有悖现代社会基本的法制原则。从社会角度而言,哪怕最终拆迁户“就范”,也极易对家庭亲情和人格尊严造成伤害。
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禁止非法拆迁、野蛮拆迁,但“株连式”拆迁却仍在一些地方大行其道,折射出根深蒂固的不良政绩观,只管进度,不讲态度;只管有效,不顾有害;只管“摆平”,不论水平;只顾迎合长官意志,不惜挫伤群众意愿。再正当的征地拆迁行为,都不能突破法律的尺子、制度的笼子,同时要更多地照照社会民生的镜子。谭老师的遭遇反响和其后地方部门的尴尬自辩表明:用一种上不了台面的方式做群众工作,最终只会让自己下不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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