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小文:核心价值观,要害在核心(6)

叶小文:核心价值观,要害在核心(6)

因此,扣住全社会利益关切的价值观的核心,应该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提倡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口号,过去提过、又放下,批了、再提倡。“十二五”规划建议,又不再提。这种辗转反复,值得琢磨。

主张“为人民服务”,当然要强调“我为人人”,但并不因此就否定“人人为我”。一般即寓于个别之中,“人民”要体现在一个个鲜活的个体之中。如果要求一部分人只提供服务而不享受服务,“为人民服务”岂不失去了一部分服务对象?如果要求个人无条件为集体牺牲一切,甚至放弃合理正当的利益追求,这种无视个体权益的“集体主义”何来感召力?又何来“可持续发展?”“我为人人”,在物质条件匮乏的历史阶段有其合理性,但随着时代发展,“人人为我”的合理诉求也应逐步满足。总是忽视个人正当利益追求,必然影响个人活力和创造力的发挥,最终影响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这方面,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

列宁说过:“我们要努力把‘大家为一人,一人为大家’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准则渗透到群众的意识中去,变成他们的习惯,变成他们的生活常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从根本上讲并不矛盾,反而可以实现双赢。经过了个人利益的觉醒、市场经济的洗礼,如何把经济冲动与道德追求、把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高度成功结合起来,检验着社会的文明程度。

社会关爱人人,人人感恩社会,每一社会成员都充分感受社会的温暖与和谐,反过来就会“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守望相助、蔚然成风。如此良性循环,不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吗?此中,生长着一种新型的社会文明,激扬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生命力。

五、突出核心,就要有普遍与特殊、清晰与模糊的统一

核心价值观,是一个社会最根本、必不可少的价值观,也是最集中反映社会取向的价值观。它是诸多价值观中的最大公约数,也是诸多价值观的“核”、社会有机体的“心”,因而是诸多价值观中本质的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四个层面,既是国家整体、民族整体的追求,也是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追求,理论上应该可以成为每一个体、每个公民的追求。而一旦深入、内化到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特殊群体中,就会像绚丽的阳光折射出五彩光芒,展现出不同的基本价值观。

范围小一点,核心价值观的特殊性要求就相对多一点;范围大了,核心价值观的普遍性要求就相对多起来。我们有三个范围的大团结,即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基础,实现大陆范围人民的团结;以拥护祖国和平统一为基础,实现大陆同胞与港澳台同胞的团结;以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基础,实现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的团结。团结的范围越大,存异的东西就越多。全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当然是要“求同”,但覆盖面越大就越要有包容性,有必要“存异”。只有处理好特殊性与普遍性结合、求同与存异结合的问题,才能成为具有向心力和凝聚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凝聚一切可以凝聚的要素的“核心价值”。

中华民族历来是信仰充实的民族,是最讲信义的民族,是重“君子”轻“小人”的民族。但我们在经济社会转型中,确实感觉到了道德危机和价值观的嬗变、剧变。在大家都奔钱而去的过程中,出现了道德的迷失和信仰的错位。讲“核心价值观”,就不能不去关注重建信仰、充实精神支柱的问题。

共产主义信仰是一种科学信仰。科学信仰,需要科学理念来论证、来支撑。怎样把科学信仰变成精神信仰?信仰的支撑,仅靠科学的论证、理论的彻底是不够的,还要靠敬畏。人,总是要有一点敬畏之心的。讲“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那是讲不信鬼不信神所需要的思想状态。但不能放大为人什么都无所畏惧。共产党人不敬畏神灵,但要敬畏历史,敬畏人民。“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

有了敬畏,才有自律。马克思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只有道德主体将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道德,完成他律向自律的转化,才能成为有效的道德规范。有了自律的基础,相互的他律——道德规范、社会公德、法律法规,才有实施的可能。

于是,我们提炼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就要注意这个链条:“信仰—敬畏—自律(道德的自我规范)—他律(公德、法规)”,给“信仰”、给“敬畏”留下空间。不是论证清楚了才有敬畏之心,而是无条件、没商量地常怀敬畏之心。这样的“核心价值观”才能高悬于上、普照四方,“譬如北辰,众星拱之”。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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