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5年:法治道路上留下坚实足迹(3)

改革开放35年:法治道路上留下坚实足迹(3)

围绕四大方面重点突破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按照十七大的总体要求,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提出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文件围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四个方面,提出了60项改革任务。由此,司法改革进入重点深化、系统推进的新阶段。

从改革的内容来看,这一阶段的司法体制改革不仅集中于各项法律机制的改革,在体制改革方面也取得重要进展,实现了铁路公检法划归地方。2012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总结了改革成果,这一阶段司法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朝着新阶段出发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十八大精神,新一轮司法改革将在纵深方向得到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也将成为此次改革的重心。目前,有关机关正在对司法改革方案进行研究论证。从改革的趋势来看,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将有更为具体的改革对案,劳动教养制度、涉法涉诉信访等都将成为改革的重点内容,法官制度、检察官制度也都有相应的改革,等等。可以充满信心地认为,司法改革即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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