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5年:法治道路上留下坚实足迹(2)

改革开放35年:法治道路上留下坚实足迹(2)

向着法治目标全面展开

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并首次提出了“推进司法改革”。根据十五大报告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陆续颁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对下一步司法改革进行了详细部署。

人民法院的改革主要集中于两大方面,一是法院、法官制度的改革,二是审判制度的改革。就前者而言,主要包括法院机构改革、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改革、法官队伍建设。就后者而言,主要进行了审判组织、审判程序、证据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就人民检察院的改革而言,主要集中于检察方式、检察官制度、检察组织等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发布了《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在全国推行检务公开,从而拉开了检察改革的序幕。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首先在审查起诉部门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改革。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内部机构改革。根据《检察队伍建设三年规划》的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加大了人事改革的力度,推行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制度。

法律共同体的改革也是此次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于2000年进行了《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修改,并进行了律师制度的改革,统一了司法考试制度。

与前一阶段的司法改革相比,这一阶段的司法改革体现出两个特点:其一,司法改革由最初的审判方式改革扩展到司法制度与审判方式两方面的改革;其二,司法改革由人民法院一家推动变为由法、检两家共同推动。

在党的领导下统一推进

2002年,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003年4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向中央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建议的请示》;5月,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自此以后,司法改革不再单纯是各个机关部门自行展开的一项改革,而是在党的领导之下,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规划、统一推进。

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包括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诉讼收费制度,改革和完善检察监督体制,改革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和完善监狱与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改革和完善司法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部门、企业管理“公、检、法”体制等十个方面。总体来看,这次改革主要推进了法律制度的改革完善,也部分涉及体制改革问题。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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