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升级”势将逐步经由“法治”落实“纵向公平”
如前所述,在“你多我少”、“你增我减”甚至是“你活我死”的“契约曲线”上 ,“潜在的帕累托改善”已经不复存在 。在不减损其他人福利的前提下,任何人都不再存有改善的可能。在这种分配格局既定的( 均衡) 场合,经济意义上的博弈和“调适”对于总福利增进已经无能为力,“重新达到均衡”所必须借助的手段只能转靠其他维度( 如政法和科技等) 的改进。简言之,改变“游戏规则”将成为关键。
不妨以当前我国房地产调控为例。从规模或总量上看,目前全国“户均拥有量”已高达1. 08套。但从占有分布结构上看,“过剩”与“短缺”却同时严重存在。10 年9 次“调控”,近期甚至“限价限贷限购”,乃至至为严厉的“冻结二手市场”的《国五条》,都不仅无法让局面改观,而且是“越调价格越高”。可见,再指靠出台政策实现“居者有其屋”,并让“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恐怕应该说是天真幼稚的。要消除房地产泡沫,要优化分布结构,必须启动其他改革。没有“反腐倡廉”、“拉官下马”等“政治操作”,没有原铁道部长东窗事发,其个人所涉及的374 套房产怎么有可能上市出清? 此外,新的“立法”和进一步走向“法治”则更为深层。若说行政“调控”是WINDOWS,则“法治”就是DOS。否则,为什么先出台的是难以奏效的“交易税”,而不是更积极中肯的“持有税”呢?
可见,改革升级的主旋律一定是健全和夯实社会经济政治的“法治”基础。房地产市场之所以长期不能出清,之所以能够成为绑架国民经济健康增长的顽症,根源就在于“法治”改革难以到位。曾几何时,《物权法》上下讨论、六易其稿,结果竟还是一块“无字碑”,什么也没能写进! 更早,关于60 /70 年“大产权”的“土地出让金”的一次交纳,恐怕也欠缺相应的“法治”依据,结果为今天开征“持有税”留下了“伏笔”。如今,《国五条》中开征房产增值的20% 的投资利得税,本属无可厚非,之所以一石激起千层浪,甚至在上海等地引发一轮“离婚潮”,也是因为起始点上的“法治”远未到位。此外,“一以贯之”、“纳税意识”和“新税征管细节”等,也需要进一步反思和改进。
十八大以来这方面改革的进展应该说还是令人欣慰的: 全国“房婶”、“房叔”、“房爷”的曝光声势可谓浩大,要求全国联网查询和公布官员名下房产的呼声也是一浪高过一浪。目前,全国房产普查登记工作已经提上了住房建设部等权威当局的议事日程,据说2014 年6 月可以初步完成( 若无新的情况) 。此外,开征“房产税”的试点也从上海和重庆逐步扩大到更多城市,“从第几套起征”、“免税面积”等,也都有许多好的建议。“先‘部分富’后‘共同富’”的渐进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是落实“纵向公平”。这也是平衡“过剩”与“短缺”的主要途径。税收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前者是能力相同的人应纳相同的税,后者是能力不同的人就应纳不同的税。所得税的阶梯征收,早已是成熟市场的通例。美国1913 年开征“累进制”的个人所得税以后,财富两极化问题已得到较好的抑制。以至于到上世纪60 年代已经出现“矫枉过正”: 美国最富者收入的边际税率已高达95%以上: 届时,富人们无不“宁可争相捐助社会公益”; 并呼吁“降低边际税率”( 累进梯度) 、闹得国无宁日、总统遭暗算。半个多世纪以来,几轮大的减税,包括“肯尼迪减税”、“里根减税”和本世纪的“小布什10 年减税”之后,美国又出现了“向富者征税不够”和过于劫贫济富的问题,导致了声势空前的“占领华尔街”的全国60 多个城市的民生运动。
再回到我国的房产( 持有) 税。应该说,随着利润财富的规模扩大和分布失衡,我们已经没有理由“舍本求末”。除了“交易税”之外 ,完全应当尽快创造条件开征“持有税”。更重要的是,不管是“交易税”还是“持有税”,都应该首先考虑该房地产的“是否过度”和“是否投机”的属性: “自住消费”与“囤房待沽”显然不可同日而语; “抗通胀保值”与“套贷炒房”也无疑需要区别; 第1 套、第3 套乃至第n 套的税率档次显然也应当拉开;而“本地纳税人”与“外来投资( 投机) 人”更不应该继续实行“无歧视”政策。
这些当然必须经由“法治”途径,既然“征税”是“与鹅拔毛”甚至是“与虎谋皮”。房地产升值的原因很多,除了个人的劳动积累和投资智慧以外,城市土地空间的升值也功不可没。而土地空间升值首先应归功党和政府的政策和全社会的努力。让房地产的“升值利润”的一部分从“个人”回归到社会及其代理人,无疑是理直气壮、可以大张旗鼓的事情。当然,此前“土地出让金”一次收齐等问题,也需要有法律上的交代和经济上的考虑。经由民意广泛讨论并由立法代表认真设计通过的“税法”和“依法课征”,显然要优于行政者( 包括“城管执法”) 出面“要钱”。立法的“决策成本”可能会高一些,但其“( 外部) 强制成本”却要低很多。 简单地由行政甚至个人出面“共富”,国内已并非没有失败模式可鉴。
纵向原则得以体现和落实之后,房产持有成本的梯度上升势必会让“泥腿出水”,处于边际上的第n 套房产的税率,很可能高得“烫手”。无其他干扰的话,过剩房产势必争相“出手”,从而改善和扩大房地产的“供应( 不足) ”,淡化房地产的“投资品”属性,降低“抢购”和“囤房”的“需求( 过度) ”,进而导致房价下跌和市场“出清” 。毋庸置疑,当然还需要一系列的艰难配套: 除了金融改革,政府改革也十分重要: 不再全力“经营城市”和疯狂“追求GDP 政绩”、努力摆脱“土地财政”等。此外,还要注意“热钱出逃”和“稳住税源”等问题。总之,任重道远,山高水长!
四、“调结构、促转型”:奋力突破“资源瓶颈”和“制度瓶颈”
明确改革升级内在要求之后,创造条件、审时度势、调适心态和寻求战机,将成为成功升级的关键。改革30 多年尤其是国际金融海啸以来,“资源瓶颈”和“制度瓶颈”已积重难返,严重制约着经济增长和改革升级。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就“制度瓶颈”而言,30 年的计划经济和30年的转轨经济,已经导致国有企业长期处于垄断优势地位,盘根错节难以撼动。尽管它直接支配的国民资源可达3 /4,但能直接贡献的GDP 却只占1 /4! 另一极民营企业的情况则刚好相反。原因之一在于二者劳动生产率的差距,国有企业大约是4%以下,而民营企业却在9%以上。 差距显著的根源又在于二者的制度约束和激励机制相去甚远。
“国有企业是国家手中的经济军队。”维持其地位对于推进改革的意义无疑重大而深远。但是,长期垄断势必导致国企的“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居高不下。更甚者,“政策资源垄断”和“政府代理人地位”还会导致各种“造租”和“寻租”行为 ,导致“钱权交换”和“腐败”,形成百般钻营巧取豪夺的既得利益阶层。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限制公款消费”、“整顿四风”、“不盖楼堂馆所”等,已经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政治影响。“打铁还须自身硬”,中央《八项规定》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已经奇迹般地吹落了两千多重要官员的乌纱帽!
尽管如此,“制度瓶颈”对于经济升级的约束仍不可等闲视之。“民营新政”酝酿推进过程中,“玻璃门”、“弹簧门”、“鸿门宴”难道还不比比皆是? 以“保护个人隐私”来对抗全国房产普查不也是振振有词么? “要触动他们的利益,真的比触动他们的灵魂还难!”
“资源瓶颈”对于改革升级的约束也异常严峻。长期“GDP 导向”和“政绩考核”已导致“要素价格严重扭曲”。“土地”、“空气”、“环境”、“劳动”等要素的浩劫与污染,已到了不能不休养生息的地步。就“土地”而言,国外烟囱工业和污染工业相继扎根中国大地,河湖水源污染普遍严重,“60 岁即长寿”的“癌症村”已不再罕见! 宏观上看,各种“圈地”运动已导致18 亿亩耕地“红线”难以守住。就“环境”而言,“沙尘暴”,“雾霾天”,已到了不堪容忍的地步; 太湖、洞庭湖、巢湖、滇池等,也都蚕食严重、绿藻泛滥。就“劳动”而言,中国农村价廉物美的剩余劳动力,一直是外商首先看重投资中国的初衷,也是中国成为“外包基地”和“世界工厂”的注脚。但鉴于农民工工资长期严重低估,“民工荒”、“用工荒”乃至“刘易斯拐点”已经到来,中国的“人口红利”已经被透支殆尽!
“资源制度瓶颈”表明: “数量增长型”已经难以为继。未来的增长必须是“资源集约型”和“质量增长型”的。中国的GDP 约占世界的十分之一,但生产这些GDP 所需要消耗的钢铁却要占世界的50%,水泥占世界55%,能源要占世界21%。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增长目标,到2020 年中国实际GDP 将要翻一番。若按现在的增长方式,有些资源全世界统统拿来给我们用恐怕还嫌不够! 为此,产业结构必须有大的变革,从制造走向创造,( 高端的) 服务业比重也需要显著提升; “人口红利”消失将需要用“人才红利”去弥补。
此外,官员( 含国企高管) 的“政绩考核”和“去留升降”等激励机制,也需要经由“民主”“法治”重新设计。纯粹“任命制”下,下级官员“政绩膨胀”恐怕难免; 而在纯粹“民选制”下,竞选人则很有可能“说哑嗓子”和“握肿手臂”。如何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合理取舍和慎重权衡? 如何基于国情和民情坚持好“中国特色”? 如何进一步用好“民意测验”、“百姓口碑”和“网络举报”? 应是第二阶段改革升级的一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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