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经济升级的理论内涵与政策取向(2)

论中国经济升级的理论内涵与政策取向(2)

——“简政放权”“民营新政”“城镇化”与“美丽中国”

二、“制度升级”的主旋律应该是“从‘法制’逐步走向‘法治’”

30 年第一阶段的改革事实上是一种“增量改革”,也即“蛋糕很大、你有我有、你多我也不少”。因而改革阻力通常都不很大,“政策红利”或曰“经济剩余”较容易迅速得以实现。客观条件也允许政策有较大操作空间。长期计划经济和“二元结构”,曾经累积和潜留了巨大的“人口红利”、“资源红利”和“储蓄红利”。而在30 年后第二阶段,“迅速做大蛋糕”的机会已很难寻觅,而满足增高了的“分配预期”却日益艰难。换言之,游戏的福利分配性质已发生质变,“正和博弈”正在让位于“零和博弈”甚至“负和博弈”。

“效率边界”已经达到、“博弈”双方已处于“契约曲线”上时,也即,在只能“你多我少,你增我减、甚至你死我活”的场合,一味“强调效率”的“增量改革”势必不再灵验,而必须引进若干新的规范和程序,如政治规则和法治设计的变动。否则“资源配置”和“福利分配”的改善都将陷于胶着僵持状态。许多发展中国家之所以遭遇“中等收入陷阱”,出现经济停滞和社会动荡等问题,盖在于他们不能达成“重新达到‘均衡’”的“合作( 对话) 路径”。他们所陷入的实质上是一种“制度转型陷阱”。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改革升级的大幕已在中国从容拉开。十八大后一系列新的顶层设计已经初见端倪。从“行政办市场”“升级”到“法治创市场”的意识和呼声,不仅频繁出现于新一届最高领导人的讲话,而且在社会上和网络上也都已不绝于耳。90 年代初改革总设计师曾有过“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睿智和抱负。现今“深水区”“攻坚克难”“着眼于法规制度改革”“触及灵魂和利益”等,不仅是先行伟人之伟大主题的再现,而且是时代旋律更有力和更壮美的升华!

“新一轮改革的突破口”,有专家认为: “应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为突破口或重点任务。这是基于对我国社会基本矛盾的新认识和对改革所处新阶段的把握。” 这显然应该是敏锐与中肯的见解。只是在表达上,从笔者角度看,还可以作若干增补和修订。在1992 年到1997 年间,中国改革曾掀起过一轮立法高潮,152 项法规在短短的5年中都被颁布。1997 年以来,《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和《劳工法》等难度较大的立法,也都相继问世。因而,新一轮改革的重点应在于: 进一步提高已有法规的权威性和可行性,淡化“政策市”,“逐步从‘法制’走向‘法治’”。

新的“战略重点”和“路径取向”表明,在改革升级的新的历史时期,“政治意义上转型比重”的提升将会有所加速,民主和法治的比重将会逐步有所上升,从而为“经济意义上的进一步转型”更好地铺路搭桥。改革的这种“局部质变”或曰“飞跃”及其难度的显著加大,势必要求改革设计者具备更足够的耐心和更高超的艺术,否则将很难不走较多的弯路。新时期改革应取的心态是: 坚定地“步步为营、稳打稳扎”,而绝不“简单冒进”和“欲速不达”。任何头脑简单、只想倚赖“清官”的言行,应该说,都是不够“人道”的。没有理由让改革领军人物个人付出不适当甚至是禁止性的代价! 这也是新时期改革必须在“法治”建设上奋勇突破的人道主义注脚。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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