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生长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构建透明责任政府。“责任政府的建设,是政府民主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保障,并已成为新一轮民主政治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輥輲訛。从政治学角度看,世界各国的政府在职能规范上具有共通性,其内在的涵义、实践路径和作用范围并无根本的区别。但国家性质和社会制度的不同,决定着政府职能在价值取向上的差异。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规范政府职能和践履政府职能必须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建设透明、责任、廉洁政府。政府职能的转变只有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生长相适应,才能真正符合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人民利益的本质要求。
总之,从政治维度看,政府职能转变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生长的必然要求。政府职能转变所建构的有限政府,提高了政府的有效性,促进了政府的政治合法性,从而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优良的政治环境;治理型政府的建构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生活实验场,人民群众通过参与到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共同治理中,实现了政治态度由被动保守向积极主动的转变,培育了民主政治所需要的政治文化和政治技巧;透明责任型政府的构建,有利于人民对政府的监督,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
三、政府职能转变与公民社会培育
在西方,公民社会理论形成并流行于17—18世纪,资产阶级作为一股新兴政治势力逐渐崛起,要求将社会和个人从重商主义和专制主义的压制下解放出来,强调限制国家权力,争取和坚守社会的独立地位以及对国家的监控,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面对国家的持续膨胀带来的社会重负和对个人构成的威胁,国家在解决大量社会问题时表现出来的无能等,一些人在寻找救治的药方时不再把目光局限在国家本身,而是转向了公民社会,希望在公民社会的建构中寻找出路” 。之后公民社会理论一度沉寂,直到20 世纪70 年代,人们才在对斯大林万能国家模式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呼吁重新找回公民社会。公民社会形成的社会力量,对国家权力形成了有力的监督和制约。亨廷顿曾经指出,公民社会“制约国家权力,从而为实现社会对国家的控制以及作为这种控制最有效方式的民主制度提供了基础”輥輵訛。同时,公民社会有利于利益的多元表达,它为公民提供了政党之外的利益表达渠道,并因此而与政党一道,成为促进政治与社会平等的动力机制,从而提高了民主政治的合法性。有人指出, “一个充满活力的市民社会不但提高了民主政治的责任能力,而且提高了民主政治的代表性和生命力” 。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建立起以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为特征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国家对社会资源的全面控制和垄断为基础形成了某种程度上的“全能主义国家”。1978 年以来实施的改革开放,重新塑造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实行“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国家和政府的权力从无限到有限,以政府为主导推动国家—社会关系重塑,中国公民社会的生长空间逐步形成。但是,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受到了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如在传统文化中臣民意识的影响下,人治大于法治观念深厚,公民意识淡漠。而长期以来国家权力的高压态势对公民意识的发展也造成了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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