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关于官员“自首式举报”的思考

【案例】关于官员“自首式举报”的思考

【反腐倡廉案例】

【事件介绍】

官员自首式举报上级贪腐 曾称调查避重就轻

一名安徽国土部门基层干部多次公开举报上级领导,甚至称自己也是行贿者,不惜用“自首式”的方法拉对方下马,所为哪般?因“作风问题”被免职后,举报者回应:“杀人犯也有举报的权利,有没有个人恩怨是另外一回事,我举报的是不是事实才是关键。如果是诬告可以把我抓起来,作风问题也可以一起查查。”

近日,题为《致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孙爱民同志的一封公开信》的网帖受到关注。在这封公开信中,安徽亳州市利辛县国土局员工周文彬,举报该局局长于强非法协议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15亩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此前,周文彬曾举报于强受贿索贿,称他自己参与行贿。11月5日下午,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局向记者证实,他们已经派工作组去调查,目前尚无结论。

举报上级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市场用地必须进行招拍挂供地……令人不可思议的是2011年9月30日,利辛县国土局竟然以协议方式出让市场用地115.46936亩给安徽省徽商集团用以建设‘利辛徽商大市场’。”

周文彬在举报信中做如上表述。他认为这违反了国家有关土地出让招拍挂的程序,并且低于当时国家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低价——“以最低价计算,也流失国有资产近800万元。”周称,由于没有进行招拍挂供地,土地的真实价值无法体现,流失的国有资产已不能细化到具体数额,“但可以肯定的是,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应高于这个数额,甚至是高于几倍于这个数额”。而周文彬口中所称的“招拍挂”是指土地出让时要经过招标、拍卖、挂牌,是国家规定的程序。

周文彬告诉北青报记者,2012年他曾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举报此事,并到北京上访。后来办理此举报的亳州市国土资源局给他的答复中,认定该地是“置换”而非协议出让;土地受让方所欠的出让金,由“代建的道路工程”折合1800万元出让金,与出让金折抵了。但他对调查结果“完全不予认可”,并逐一反驳。

在公开信中他称,拆迁赔偿款估计也在5000万元人民币,除去重复计算,“实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5540万元。”今年的10月24日,他再次到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举报,并于近日选取了公开信的方式。

北青报试图联系利辛县国土资源局未果。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省厅领导非常重视,已经派人去调查,但是涉及到一些政策问题,正在向国土资源部土地管理司请示,现在还没有结论。”

该人士称,经济发展太快,但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未跟上,现实中都是国土资源部门出台的政策做指导,有些政策不排除会在某些方面有突破。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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