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关于官员“自首式举报”的思考(4)

【案例】关于官员“自首式举报”的思考(4)

大凡举报者,往往都会遇到这样的困境,同事有非议,家人不理解,有时上级还不待见,因此还会受到打击报复等等。如果没有超人的胆量和抗压能力还真不敢迈出这一步。有的即使迈出这一步也可能因各种原因而导致中途退缩,值得引起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反思:

要看道,就目前来说,我国已落马的官员中大多数都是因举报而被查处的,可以说举报者是反腐的主力军之一。而现在举报者因各种原因萌生退意,这就说明我们的反腐败之路还不太通畅,举报者还没有享受应有的保护和待遇等。谁来破解这一难题,来抚平举报者心灵的创伤就成了当务之急,否则,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举报者选择逃避,不要怪他们意志不坚定,毕竟他们也是人,不是生活在真空。当然,我们国家和相关部门已认识到这一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如中纪委开通网上举报平台、要求加强对举报人保密和保护等,但这还不够,还应借鉴和吸纳国内外一些保护举报人的先进经验,采取确实可行的措施大力营造让举报者扬眉吐气,正大光明,让腐败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才好。同时,我们也期望社会各界人士对举报者多一些理解和支持,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鼓励和支持他们,让其感到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尤其是司法部门要加强对举报者的保护,严厉打击那些恐吓和伤害举报人的案件等。

总之,要尽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反腐败的环境氛围,使反腐败工作走上健康运行的轨道。这不但是举报者的需要,亦是反腐败工作的需要。

“自首式举报”应鼓励而非诋毁

早在2011年4月,周文彬就“自首式举报”了他所在的利辛县国土局局长于强等3名局领导受贿行为,并在微博上直播了自首过程,承认自己曾参与单位贪污行贿。亳州市纪委认定于强受贿2万元,对其作出“接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除此就没了下文。

这一次,周文彬又一次实名举报于强非法协议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15.46936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约2000万元,举报前就做好了“要么我进监狱,要么他进监狱”的准备。对于周文彬的实名举报,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反而认为,周文彬曾因作风问题一直得不到提拔,多次举报是在发泄个人情绪。依照这样的说法,周文彬“自首式举报”不是出于公心,而是带有个人成见。

国土工作人员“自首式举报”,关乎举报内容是否真实,无关“发泄个人情绪”。从2011年4月周文彬举报于强的调查结果来看,认定于强受贿2万元。这么看来,周文彬“自首式举报”就实有其事,而非无中生有。即便“发泄个人情绪”,也不影响举报的真实,而不能以“发泄个人情绪”否定其举报价值。正是“自首式举报”人对局长于强等3名局领导受贿知根知底,这才让其露出了尾巴。因此,这样的“自首式举报”就更有价值,应该对其高看一等才是。

对周文彬“自首式举报”应予鼓励,而不能存有偏见而诋毁。周文彬不止一次进行举报,这是“自首式举报”的继续,该反思的不是举报人,而是相关执法部门,若把举报与“发泄个人情绪”划等号,不仅歪曲了“自首式举报”,还会影响反腐倡廉的深入推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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