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性改革到规范性改革的战略嬗变

示范性改革到规范性改革的战略嬗变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

2013年11月9日-12日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不仅意味着全面深化改革的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还意味着改革开放内在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要求。

35年的改革开放,成绩巨大、效果显著。然而随着改革整体性、关联性、协调性和系统性要求的增强,原来囿于试验性、示范性的改革思路不仅难以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而且将无法继续激发改革活力、强化改革共识、释放改革红利。从制度体系建设的高度上着力,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之中,意味着从战略思维层面改革模式的嬗变:改革从“战役模式切换到战争模式”,从示范性模式切换到规范性模式,通过规范化改革,打包解决改革深层次问题。在更高的层面上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有利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激发改革活力、凝聚改革合力,打造改革开放的升级版、强化版、成熟版和梦幻版。

改革共识再升级

改革基本共识可以表述为两个方面:市场经济的有效性以及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兼容性。改革开放35年来,这两方面已经得到不同实践事实的示范性印证。这一改革共识不仅要升级为社会主义的体制机制层面的共识,对资源的配置起到了基础性作用,还要再升级为制度共识,对资源的配置起决定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零敲碎打式、点对点式改革已经耗尽了示范性潜力辐射力,完成了历史使命,现在就需要从战略上推行一站式改革,打包解决问题。通过制度的设置和制度体系完善,来规范改革。社会有活力、改革有动力当然是好事,但如果不加以激发、保护、引导和规范,改革无疑将陷入为“治与乱”、“建与拆”的恶性循环死胡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改革走走停停、怡然自得,缺乏全局性问题意识、历史主体意识和进取责任意识,无形之中会耗尽活力、消解动力,没收前期示范性改革实践之所得。

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来看待改革开放,就不仅是示范性的体制机制改革,而是规范性的制度化改革。改革视野、格局、思路的战略提升与嬗变,不仅使改革思维层次提高,而且是改革的操作层次提高,更加注重改革的关联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切实使改革红利转换为制度红利。通过制度体系的梳理分类、溯源求本、规范澄清,寻找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战略突破口,主动打造改革开放的升级版。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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