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思考与实践(5)

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思考与实践(5)

读《温家宝谈教育》

核心提示: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学习和研究温家宝同志的教育思想,要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努力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五、扎实推进教育公平,人人成为有用之才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等重大论断,阐明维护人民群众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关键所在。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促进公平是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

温家宝同志多次强调,教育公平是社会最大的公平,教育公平是全民教育的灵魂。他指出,社会公平首先是教育公平,孩子们享有同等的教育机会,才能有光明的前途和希望。要为群众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极为关注的“上好学”的问题。他在对待教育公平问题上充满辩证思维,一方面,要满足人民群众对发展的期望,推动教育在更高的起点上实现更大的发展;另一方面不主张削峰填谷,鼓励学校办出特色,给人民群众合理的选择。

均衡发展是衡量义务教育公平性的主要标志。温家宝同志指出,义务教育作为初始的学校教育和国家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教育公平最重要的领域。我国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比较突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差异较大,即使在同一区域的不同学校之间,师资力量、基础设施、教学设施等资源配置的差距也很悬殊,由此出现“择校热”等突出问题,形成了新的不公平。加快解决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问题,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其中普及农村义务教育,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和实现社会公平,是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在温家宝同志的直接关怀下,从2003年开始,国家对中西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住宿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并逐步推向全国。2005年开始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财政保障范围。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实施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初步解决了这些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至此,全国城乡真正实现了九年免费义务教育,1亿多名适龄儿童少年上学不花钱成为现实。2011年,温家宝同志进一步指出,为了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下一步要着重解决留守儿童和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以及学校撤并引起的少量孩子辍学问题等。这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外转移的阶段性产物,也是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我们面对的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温家宝同志指出,学龄前阶段是人生最重要的启蒙时期。国际经验表明: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意味着人生起点的公平,有利于消除贫困、缩小社会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因此,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特别是农村学前教育,为每个儿童提供良好的人生开端,是关乎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的重大工程,也是影响未来国民素质和综合国力的重大问题。

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每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03年,温家宝同志在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上讲话时就提出要求,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切实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利。2003年,国务院就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央财政和国债资金加大了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其中一部分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06年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7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08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2009年出台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2012年扩大到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0年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2011年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2年9月29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制度设计不断完善,资助范围不断扩大,资助标准不断提高,资助领域不断延伸,从制度上基本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为教育公平的实现提供了现实条件和财政支持。

“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温家宝同志指出,要办好特殊教育学校,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孤儿照顾和教育工作。2005年“六一”儿童节前夕,他来到中国聋儿康复中心,语重心长地说:社会上最值得关注的是孩子,最值得关注的是困难、残疾儿童,要求社会各界“多一份关爱,多一份信心”,给孩子们一个活泼的童年。他极其关注残疾儿童教育,在2006年“六一”儿童节给残疾儿童的慰问信中指出,国家批准了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明确基本普及残疾儿童教育目标。他还视察强制戒毒所,看望和接待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患儿,让孩子们的心灵充满阳光,鼓励他们健康成长,做社会有用的人。

经过不懈的努力,我国教育在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三个层面,特别是促进教育机会公平,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这不但成就了亿万孩子的人生梦想,而且对于提高全民素质、改善民生、缩小城乡差距都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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