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经过了30多年的改革,但是我国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的养老金制度仍然延续着20世纪50年代确立下来的由财政预算支付的退休金制度。随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城镇企业职工与公务员在退休待遇上的差距日益拉大,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备受质疑,已成为社会矛盾的重要来源。因此,是时候对公务员养老金制度实行并轨改革了。
我国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改革的基本思路
在并轨改革的总体思路下,对于公务员的养老金改革,需要首先分析当前的城镇职工养老金制度。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包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安排三个层次。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的模式。社会统筹实行现收现付制,由企业缴费融资,参保人的待遇与缴费年限及缴费水平挂钩。个人账户在设计上是基金制,实际上是名义账户制(一些地区正在进行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个人账户的缴费全部由个人承担,个人账户累计余额按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的利率记账,在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按规定的 年金系数转换养老金发放。在实践中,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是混合在一起进 行管理的,这种混合管理容易产生实践中存在的“混账”问题,不利于两类 基金清晰透明的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
基于养老金体系改革的长远目标,和参考世界各国公务员养老金改革的成功模式,我们认为,对公务员的养老金改革可以探索将基本养老保险下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分离为两个独立的层次,建立公务员基本养老金+强制性职业年金的模式。在未来的改革中,公务员的基本养老金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层次并轨,形成全国统一的国民基本养老金。基于这样的考虑,公务员养老金体系应该包括基本养老金十强制性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安排三个层次,其中,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由政府主办、强制执行,目标是为公务员提供一定水平的养老金替代目标。个人储蓄性养老金由个人自愿选择,包括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选择个人商业年金、个人银行储蓄以及其他以养老为目的的投资等,在这一层次上与企业职工没有差异,这里只讨论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两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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