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基本养老金
公务员基本养老金制度由政府主办,由当期财政预算支付,并逐步实现社会化发放。公务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调出或退出,可获得既得养老金权益。养老金待遇计发标准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提供的基础养老金一致,即以社会平均工资和个人指数化缴费工资为基数,每工作1年按1%计发。退休后养老金待遇按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整,如果消费价格指数小于100%,则不调整。这样,一个35年工龄的拥有平均工资的公务员,在退休时可以得到35%的养老金替代率,退休后的待遇随消费价格指数化调整,保证了退休金的购买力。按照我国恩格尔系数进行粗略估计,35%的替代率基本上能够提供基本的生活需要。
2.职业年金
公务员职业年金由政府主办、强制执行,由财政预算拨款和个人缴费筹资,采取个人账户记账方式并且待遇水平预先设定。即采取带有个人账户的待遇预定混合计划类型。采用个人账户记账,使养老金权益透明化,易于被人理解和接受。当参加者退出职业年金时,既得养老金权益等于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随同转移。计划的待遇预先设定,使计划提供的养老金待遇有所保证,避免由个人承担投资和长寿风险,保障公务员稳定的养老金待遇。基于我国金融市场不够发达、较高的国民储蓄率以及公务员职业年金部分由公共财政融资等设定,在短期内职业年金可以选择现收现付制,待金融市场等外部条件成熟后,再逐步过渡到基金积累制。
职业年金的待遇目标设定为每缴费1年获得退休前工资的1.2%,这样,退休前缴费35年的人,养老金待遇为退休前工资的42%。退休后的待遇随消费价格指数调整,如果消费价格指数小于100%,则不调整。这样,对于一个退休前有35年工龄的公务员来说,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总和为退休前工资的77%。对于工龄超过35年的退休者,养老金的上限为退休前工资的90%,以避免获得过高水平的养老金。一般认为,考虑人们在年轻时需要在住房、子女教育、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缴费(或缴税)、商业保险等方面有较多的支出,退休后在这些方面的开支显著减少甚至为零,从而养老金达到退休前收入的75%左右就基本能够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为了体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并轨,并考虑一定的过渡期,设定改革年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率为1%,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提高到8%后稳定不变。
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改革的精算评估
对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改革的精算评估依赖于对改革年的选择和改革年对“中人”的界定,对“中人”的界定依赖于对转轨速度的要求,最快的转轨是从改革年一次性转向新制度,所有尚未退休的人员在退休时按新制度计算待遇。最慢的转轨是从改革年新入职者开始转向新制度。如果转轨从改革年y岁以下的人开始,即改革年y岁以下的在职者为“中人”。
由于我国官方公布的数据中没有公务员的在职和退休数据,2008年前国家统计局公布按企业、事业、机关口径统计的分类数据(2009年后不再公布这一数据)。2008年,国有机关就业人数为1 1 56万人,在2000 - 2008年,国有机关就业人数年平均增长率为1%。考虑到我国公务员是一支相对稳定的队伍,这里假设2008 - 2012年公务员每年增长1%,20 1 3年后,公务员就业总数保持不变,每年新增就业人数等于当年减少的就业人数,减少的原因包括退休、死亡、伤残、调离等。另外,我国没有公布的分年龄性别的公务员数据,假设在职公务员的年龄分布与同年城镇职工相同。假设公务员死亡率与同年城镇入口死亡率相同。考虑到当前和未来我国公务员受教育年限较长,公务员至少要求有2年的基层工作经验,以及逐步提高退休年龄的考虑,假设新增就业的平均年龄为25岁,平均退休年龄为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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