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化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资源性产品、垄断行业领域价格改革,要坚持市场化方向,提高市场化程度。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要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统筹兼顾国内与国际、中央与地方、产区与销区、农民与消费者等多重因素和利益关系。
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必须深化资源性产品、垄断行业及农产品等重点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真正通过更加合理有效灵活的价格杠杆,优化全社会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深化成品油、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要坚持市场化方向,提高市场化程度,凡是能够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都要放开由市场决定和调节;暂不具备条件完全放开的,也要积极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其次,大力推动交通运输价格和电信资费改革。在交通运输方面,要坚持铁路运价改革市场化取向,创造条件将铁路货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增加运价弹性,建立依据运行速度和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铁路客运价格形成机制。同时,要逐步扩大民航实行市场调节价格范围,进一步提高民航价格的市场化程度。电信资费改革方面,要按照扩大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的要求,规范电信资费行为,对电信增值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加强对电信资费套餐和互联网接入资费行为的监管。
第三,逐步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涉及多方面因素,十分复杂,需要科学论证、慎重决策、稳步实施。要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统筹兼顾国内与国际、中央与地方、产区与销区、农民与消费者等多重因素和利益关系,建立健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以利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和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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