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再出发(2)

国企改革再出发(2)

核心提示:《决定》指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零二零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改革要点

《决定》指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决定》还提出,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

●专家观点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

《决定》重新确认了国企改革、国资改革的市场化方向,这符合“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精神。上一轮国资改革中,成立了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委。新一轮改革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把国资监管与持股分开,或者说是把监督与管理、监督与运营分开,形成权责清晰的三层次架构:第一层由国资委主要负责制定规则与监管,好比赛场中的裁判;第二层为新成立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负责持有、运营国有资本股权,是领队;第三层次则是众多的国有企业,是队员。这样的架构有利于进一步厘清国有资产的权与责,有利于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推进,通过政企分开使市场更好地发挥作用。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

国企分类是国企改革的基础问题,牵涉到国企改革的性质、标准、目标、途径和社会资源分配以及效益分配。哪一类国企应该用哪一类办法?哪些垄断是应该有的,哪些是不应该有的?混在一起是否容易形成大锅饭现象并造成混乱?《决定》提出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给出了回答这些问题的依据,标志着中国国企改革从此进入了分类分层改革与监管的新阶段。

国企红利上缴预计年增2%

●数据统计

国有资本收益俗称“国企红利”。央企从2007年开始上缴红利,到2012年大体上分为四类:一是中国烟草上缴20%;二是像中石油等一般资源类企业上缴15%;三是竞争性企业上缴10%;四是军工、院校企业等上缴5%,为国家储备战略物资的企业由于不存在利润问题则不交,平均上缴水平约为15%。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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